关于对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内蒙古考区18名应试人员成绩无效处理的公告
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经上级有关单位技术筛查,公告所列应试人员存在提交伪造、变造的学历证书行为。
我中心已于2021年3月9日发布网上公告,同时逐一电话通知,要求公告所列应试人员在一定时限内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资格审核,公告所列应试人员至今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公告所列应试人员在本次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根据现有材料,公告所列应试人员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给予公告所列应试人员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无效处理。
公告所列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5月19日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告所列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我单位陈述、申辩,也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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