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精神,2023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考后复审工作将定于2024年4月1—4月3日进行。现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事药学工作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单独划线成绩合格(68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审核地点: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二楼(201、202办公室),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正对面);
(三)交通指引:乘坐1路、2路、7路、8路、19路、20路、37路、39路、48路、63路在云岩广场下车东行200米即到,或乘18路、22路、24路、311路在和平路站下车后北行150米即到;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24年4月3日下午16:3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放弃领取单独划线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绩视为无效,不颁发资格证书;(附件2)
(二)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2023年);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出具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单位的从事药学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社保证明;(附件3)
(六)免考两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www.gzhfda-tc.org.cn)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0851-86807315 0851-86807441 0851-86807192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附件):
1、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承诺书(点击下载)
3、工作年限证明(点击下载)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hfda-tc.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id=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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