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个人信息更新完善的通知
各执业药师: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3〕1483号)和福建省药师协会《关于加强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药协〔2023〕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由福建省执业药师管理服务平台、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平台三方对接数据,无需个人录入。
在进行数据对接互传时,三个系统会对学员相关信息进行匹配,若数据匹配不上将无法对接互传学时数据。请各位学员及时登陆福建省执业药师管理服务平台,在个人信息中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手机号,资格证书类型,资格证书号,考取年份,归属地区,工作单位,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性质等其他相关信息。逾期未补充更新完整相关信息导致数据无法同步至公共服务平台和医教管理平台,影响到后期职称评审,注册等后果自行承担。
福建省药师协会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fjlpa.cn/?m=home&c=View&a=index&aid=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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