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2024年 第35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甘药监发〔2021〕19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执业药师能力素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7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统一关闭教学平台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脱产学习、网络等继续教育活动。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内容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五、施教机构
2024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由下列两家施教机构承担,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任意一家施教机构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1.兰州大学
学习平台:http://gsjzlzu.sccchina.net/
咨询电话:0931-8912508,18393815363
2.甘肃省执业药师协会
学习平台:https://www.gslpa.cn/bm/bm2024.html
咨询电话:0931-8481839,0931-2188066
六、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2.施教机构本年度将举办不少于600人、不低于16学时的执业药师线下公益培训,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后,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执业药师可关注施教机构公告届时参加。
3.施教机构须加强学员学习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组织对施教机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结果较差、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员、不正当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或者转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或者其他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执业药师参加某一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影响教学秩序。
5.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时,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资格证号等关键信息,便于学时管理。
6.请各执业药师用人单位给予支持,保证执业药师学习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7.继续教育培训的发票由施教机构开具。
七、监督举报
在继续教育期间,接受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教学行为的监督举报,如发现施教机构教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来电来信如实反映,我们将认真查实。
监督电话:0931-7617155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
邮政编码: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yjj.gansu.gov.cn/yjj/c114435/202407/173950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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