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2013年第1号)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公告(2013年第3号),现将来宾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考生自行录入报名信息(确保信息无误),考点不受理考生信息录入。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试(聘)用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和办法
2013年3月16日-3月31日为考生到试(聘)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确认时间;
4月1日-4月3日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复审考生资格时间;
4月7日前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将已审查的考生有关报名资料分时段交来宾市考点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试(聘)用机构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体报名确认;或个人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确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四、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生的综合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六、医师资格考试来宾市考点投诉及咨询电话、邮箱。
来宾市卫生局局办(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大楼东二楼),邮编:546100,电话:6655100,电子信箱:lbwsj4292296@163.com.
来宾市卫生局医政科(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大楼东二楼),邮编:546100,电话:6655122,电子信箱:lbswsjyzk@163.com.
附件:来宾市考点考生2013年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须知
来宾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附件:来宾市考点考生2013年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须知
一、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广西考区的安排,考生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不受理现场信息录入)。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7日——3月15日,考生在此期间,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3月16日-3月31日期间考生到考点指定的地点(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交费等(其中4月1日-4月3日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复审考生资格时间,4月3、7日为来宾市考点审查考生资格时间,市直单位考生请于3月20-25日到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现场审核、缴费)。
三、网上报名分为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三步,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四、所有参加报名考试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最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五、考生应对照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名资格,具体事宜可咨询试(聘)用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市直机构可咨询来宾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55122)。
六、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负责。严禁考生持伪造证件报名,对持伪造证件报名者,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网报不代表获得报名资格,网报结束后需要到报名点(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县、市、区卫生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初审、考点复审、考区终审后方能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八、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打印。
九、考生除在网上填报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外,还需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到试用机构填写并盖章。所有下载材料必须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十、3月16日-3月31日组织考生到各县(市、区)现场报名、交费,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明(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身份证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办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但以上原件须经报名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单位)初审确认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和单位确认章,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考生同时提交与网上上传同底的小二寸照片两张(白底),贴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右上角。
(四)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另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五)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交报名点、考点审核。在材料袋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报考编号、所属县(市、区)、考试级别、考试类别、提供材料清单。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十一、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应为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
十二、请考生认真核对自己填报的信息,填报信息直接影响《医师资格证书》中的信息项,《医师资格证书》中的信息不做任何修改。身份证、报考类别、报考考区、报考考点、工作单位机构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行政区域(各县、市、区填写为-来宾市-县或(市、区)等报考信息必须填报无误,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规范,由来宾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报名时填写来宾市XXXX,试(聘)用单位在县(市、区)卫生局的考生报名,工作单位填写XX县(市、区)XXXX,不许仅填写XX医院或XX诊所。否则视为非我辖区医疗机构或非法医疗机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十三、考生网上填报信息报名有误,应由报名点工作人员修改。
十四、考试地点
医学综合笔试:由我局统一安排在有关考场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的公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卫生部卫办医发【2002】45号文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根据区卫生厅要求,技能考试安排按照准考证书上面打印的考试基地为准。
十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网上填报各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不能遗漏个人、单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本单位考生考试资格,严格遵守报名及考试时间;我考点只受理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报考,严禁非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考生挂靠报名考试,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为了提高考试成绩,使考生顺利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各单位可适当安排一定时间给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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