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有关单位,各附属医院,各干休所:
为做好我校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国家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以及国家、总后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后简称《规定》)要求(见附件1、2),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校只负责组织本校人员(本校军人、文职人员、正式聘用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其他单位人员应到实力所在单位报名。按照《规定》,201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可参加报名考试(包括地方应届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到实力所在单位报名考试。
二、报名地点
各附属医院医疗科及各干休所卫生所负责本单位人员和应届研究生的报名及初审工作;学校临床管理处负责校直人员的报名及全校报名人员的资格终审。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全国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请考生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军人用军人身份证,地方人员用地方身份证),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样表见附件5)。
2、报名资格初审(2013年3月16日-3月22日)
各附属医院和干休所负责本单位报名人员的初审、盖章,并统一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册》(见附件3),军人和地方人员分别造册,附电子版光盘,文字版需加盖单位公章。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学校临床管理处进行资格终审医|学教育网整理。
3、报名资料审查及上报
所有资料经学校临床管理处审查无误后,上报陕西省卫生厅。
四、报名须知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八年制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并由临床试用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4)上盖章生效后,方可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执行新版大纲要求,具体如下:
①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②军事医学内容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另外,人民军医出版社根据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正组织专家编写《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计划7月份正式出版,需要订购者,可直接与人民军医出版社联系,联系人:丁震,联系电话:010-66882929转8028.
3、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生可登陆卫生部“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b.cn;或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4、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自行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规格要求:小2寸彩色数码照片(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军人照片统一红底,地方人员统一白底)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最终文件量不超过40k.
5、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
(1)应届考生(指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的本科、大专毕业生,下同):
①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电子表格);
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附属医院、干休所审核完原件后,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报学校,原件退还本人);
③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原件(见附件4,试用期时间必须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13年7月30日);
④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员证)及复印件(各附属医院、干休所审核完原件后,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报学校,原件退还本人);
⑤小二寸照片两张(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切勿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
⑥2013年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需由研究生管理大队开具相关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信息的证明(证明样表见附件7),并加盖公章。训练部临床管理处和研究生院教学培养处共同核实信息。
(2)助理医师报执业医师的,除提交①②③④⑤外,还应提交:
①《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②助理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3)以成人教育学历报名的人员,需附学籍档案复印件。
6、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2)综合笔试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军事医学考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下午17:00-18: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下午17:00-17:30.
军事医学考试为军人考生考试科目,非军队考生不需参考。请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考试,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收费标准:报考执业医师每人收费36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收费270元。
负责人:学校临床管理处 张玉维参 谋 电话:774349 罗小楠副处长 电话:774643
一院医疗科 刘 涛助理员 电话:775996
二院医疗科 郭 洁助理员 电话:777914
三院医疗科 刘 雯助理员 电话:776456
五、实施预报名考试
根据校首长指示,从今年起,对在校报名参加临床、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的在读八年制学员、研究生和我校往届毕业生,进行执业医师预报名考试。考试参照国家执业医师笔试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对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报名确认。
2013年预报名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3月30日(周六)9:00-11:30、15:00-17:30. 3月31日(周日)9:00-11:30、15:00-17:30.
考试地点:继教楼201教室。
考试由教务处组织,联系人:叶晓龙 电话:774313 13991230568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精神通知到所属单位,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督促考生关注考试内容变化,提前做好复习准备。
2、考生所在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规定,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参加考试,并与当地考点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有关考试信息。各单位要积极为考生复习备考、参加考试提供方便和条件。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严格按照“报名表填写说明”填写报名表。考生填报“单位隶属”、“本人身份”栏时,要根据自己所在的大单位正确选择和填写,“工作单位”一栏填写部队代号(确无代号的填写部队番号),无须填写具体地址和邮政编码。聘用、试用人员填报“本人身份”栏时,应选择“军队及武警部队聘用人员”或“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聘用人员”其中一项。聘用、试用人员考试合格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师资格证书》。凡是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军队或地方卫生部门接收不到合格成绩,影响个人医师资格认定的,后果自负。
4、各单位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务人员安排,杜绝考试作弊等不良现象。对作弊者,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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