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石家庄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新规定
报名条件
1、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则卫生部令第52号令有关规定)。
2、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3、2010年4月份以后,中等医学教育专业设置只有“农村医学”专业。“农村医学”专业只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
4、二年制中专学历(除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发改委举办的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需要进行补学时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001年以后入学的中专毕业生,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否则不能报考医师资格。外省2001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一律不予报考。
5、对于3+2的考生,两证都需要提供;(省外3+2考生不允许报考),对于专接本的考生,提供专科证。
6、外省五年一贯制的毕业证,不允许报考。
7、外省人、外省证,中专学历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8、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9、考生试用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10、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11、试用期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开具,如在村卫生室试用的,只能由村卫生室开具证明,不能由乡镇卫生院代开。(若无卫生室公章,则需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局出证明)
12、为解决我省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2011年,我省向卫生部申请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此类考试。此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3、乡镇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材料除提交申请表、毕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
14、2003年、2006年举办的二年制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卫生保健或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卫生保健专业对待。其中持社区医学(乡村医生)专业毕业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将毕业学校专业改为卫生保健。持此类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不补学时。
15、公共卫生专业考生到河北省卫生考试培训中心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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