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和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现公告2014年南充市省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上午9时——3月17日晚上12时。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报考类别等,如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二、现场报名审核时间:
2014年3月23日—4月6日,地点:南充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和平东路和平巷15号:南充市卫生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南充卫校老校区旁)咨询电话:0817-2391259.
各县(市、区)及有关医疗机构的考生按以下时间安排前来考点现场报名和审核(非指定日期前来不予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现场报名):
3月23——24日 阆中市,3月25——26日 南部县
3月27日 西充县,3月28——29日 营山县
3月30——31日仪陇县,4月1日 蓬安县
4月2日 嘉陵区,4月3日 高坪区
4月4日和4月6日 顺庆区、市直属及驻市医疗卫生机构。
(4月5日清明节除外)。
三、报名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向南充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试用期合格证明
特别注意:考生今年必须填写2014年新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请在南充市卫生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相关要求详细填写并盖相应鲜章。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
6、考生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份;
(以上六项资料按照此顺序排放,复印件要完整、清楚,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 A4纸,其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格必备材料如下:1、卫生院出具的该考生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证明;2、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3、考生与医院签订的保证获取医师资格证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协议,同时这三项资料当地卫生局存档备案;4、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三)个体医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必备材料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其身份证信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一致。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两份;
(四)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必备材料如下:
1、2013年或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师承证明(1998年6月26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师承学习的证明文件,师承合同,出师证明);
3、提供1999年之后(2009年、2010年除外)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2条的材料;
4、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5、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新师承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提交资料。
四、所有报考考生需提交与报名表上传照片一致的近6个月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特别说明:
1.微机录入后方为报名完成,未按程序完成最后微机录入报名确认(即使已交纳了报名费),而造成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审核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需补充资料而未能联系到本人,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如有报名政策变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
南充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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