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9年呼伦贝尔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材料审核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得知,呼伦贝尔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材料如下:
一、各报名点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报考助理医师资格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2、大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4、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与常规医师资格考试一并进行,考务要求一致。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2、大专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3、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材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4、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材料:《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期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照片2张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上。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当年毕业研究生报名时需提交1本人入学登记表(原件、复印件),2院校研究生院“临床研究生资格“证明,3导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5、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材料审核流程
(一)各报名点收取考生报考原件,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顺序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分为两大类。
( 二)各报名点审核携带报考考生相关原件,考生需详细填报“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材料明细单”,并贴于档案袋表面(一人一袋)。
(三)考生本人进行学历查询验证(打印),考点复查签字(或提供个人学籍档案);
(四)材料原件由呼伦贝尔市考区考点同时初复审,审核后当场返回。
(五)网上缴费。分阶段进行,其中,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5日---3月20日;医学综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技能成绩公布之日至6月28日。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视为放弃,请务必做好告知工作。
(六)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认真核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并由个人签字确认,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三、材料审核时间及报名地点
各报名点资格审核时间自行制定(报名点密码另行通知)
考点考区资格审核时间:2月18日19日(两天)
资格审核地点:呼伦贝尔市河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各旗市区报名期间相关要求
(一)各旗市区报名点必须及时通知所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按规定的时间携带好本辖区考生的报名材料。各报名点要负责本地、本单位考生咨询、政策解释等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汇总后考点统一解答。
(二)严把报考第一关,报考当中如发现假证或虚假材料,考点将没收并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严禁各报名点携带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料上报,请做好解释工作。
(三)考生在报名期间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便于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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