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健委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0年5月6日至13日,每天早上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按照考生试用期考核单位的行政区划具体安排为:6日乌审旗、7日鄂旗、8日康巴什和杭锦旗、9日达旗、10日伊旗、11日准旗、12日东胜、13日鄂前旗。
二、地点: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健康医学中心西侧楼。
三、提交材料:(证件原件经自治区卫健委复审结束后退还;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1)考生现场打印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粘贴3张小二寸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底片相同,且禁止使用美颜等功能处理),照片的底部需标示姓名和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和所有中专学历(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除外),均需提供学籍档案,其中省外中专毕业的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下发的允许跨省招生的批复文件;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1);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除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外,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试用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9)所有报考资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用质量较好的透明袋装好。
(10)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上交全部资料原件(除身份证外)和复印件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表格丢失、报考失败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初审不合格考生必须上交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其它材料全部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内蒙古考区实行网上缴费,且分阶段进行。其中,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7日0时至6月5日24时;医学综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实践技能考试之后。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对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mec.org.cn)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www.nhfpc.gov.cn) “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
3.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主要是核查考生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前往。
4.考生在审核现场打印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请考生提前从“健康鄂尔多斯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申领健康码,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在进入审核现场时主动出示,积极配合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
6.请考生在现场审核全程自觉配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适当距离。
7.现场审核时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要求和流程进行,考生自带一支签字笔。
8.近期有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牡丹江市等重点地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经历的考生要主动出示解除集中隔离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证明。
联系电话:0477-8588394
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公告》得知,鄂尔多斯2020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如下:
二、现场审核
1.时间:2月12日至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具体安排见附件1。
附件1: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初审时间安排
时间 |
旗区、单位 |
2月12日上午 |
乌审旗 |
2月12日下午 |
鄂托克前旗 |
2月13日上午 |
准格尔旗 |
2月13日下午 |
鄂托克旗 |
2月14日上午 |
达拉特旗 |
2月14日下午 |
杭锦旗 |
2月15日上午 |
东胜区 |
2月15日下午 |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民营医院 |
2月16日上午 |
伊金霍洛旗 |
2月16日下午 |
康巴什新区 |
2.地点: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大厦(市疾控中心)11楼大厅。
3.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主要是核查考生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采集指纹信息,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前往,并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要求和流程进行。
4.考生在审核现场打印标有序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考生现场初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证件原件经自治区卫健委复审结束后退还;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1)考生现场打印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粘贴3张小二寸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底片相同,且禁止使用美颜等功能处理),照片的底部需标示姓名和身份证号;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从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之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和所有中专学历(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除外),均需提供学籍档案,其中省外中专毕业的本市户籍考生还需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下发的允许跨省招生的批复文件;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2);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除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外,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试用所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执业机构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第六条的人员,应提供转正定级表原件、医士职称评审表、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连续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10)所有报考资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并用质量较好的透明袋装好。
6.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上交全部资料原件(除身份证外)和复印件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表格丢失、报考失败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初审不合格考生必须上交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其它材料全部退回。
8.自治区考区实行网上缴费,且分阶段进行。其中,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0日0时至3月30日24时;医学综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日0时至7月7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9.对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mec.org.cn)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网址:www.nhfpc.gov.cn) “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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