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的通知》得知,朔州市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材料如下:
四、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
个人由本单位统一收集材料,由于疫情原因,决定于2021年1月7日-1月28日期间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地点为属地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朔城区内市直市管单位到东方妇产医院报名点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其他县区的市直市管单位在当地卫体局报名点审核。
(二)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2020年实践技能不免试考生提交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
3.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信网上核查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考试提交学籍档案。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还需提交助理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8.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院校研究生处出具花名表一份,表上需注明入学时间和所学专业。
10.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盖单位章。
2020年实践技能免试考生提交资料:
1、网上报名表;
2、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按照试用期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现场确认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
2.朔州市军队考生报名统一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由各考点统一收集资料,后交由省考试中心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报名时提供的个人材料打印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二)报名资格条件按照2014年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报考条件执行。
(三)现场审核以单位上报审核,原则不受理个人审核。 (四)各报名点收取材料时要核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提供原件是否一致、上传照片是否合乎要求、本人签字不得空缺、医疗机构代码是否录入正确、单位名称是否完整等,并现场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五)个人材料钉在一起,不装袋且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放在首页与相关原件放在一起,其他复印件资料放在一起。
(六)各单位现场审核时一并考生名单及考生报名统计表(附件4)。
(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咨询电话
怀仁市0349-3021122
山阴县0349-7075507
朔城区0349-2022355
右玉县0349-8021624
平鲁区0349-5691999
应 县0349-5022845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4:考生报名统计表
朔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附表4
考生报名统计表
级别 |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收费标准 |
人数 |
收费总额 |
执业 |
110 |
临床执业医师 |
259 |
||
120 |
口腔执业医师 |
279 |
|||
130 |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259 |
|||
140 |
中医执业医师 |
237 |
|||
150 |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237 |
|||
助理 |
210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259 |
||
216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259 |
|||
220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279 |
|||
230 |
公共卫生助理医师 |
259 |
|||
240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37 |
|||
250 |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237 |
|||
440 |
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37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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