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机构要求注意事项(西医类别)
1.直接报考临床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需提交在报考试用机构注册的同类别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需提交。
2.直接报考口腔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考生,均需提交在报考试用机构注册的同类别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带教老师(执业医师)在报名机构注册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份医考综合笔试前,不得少于一年。
4.试用机构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位置。三级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5.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直接报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注册的助理医师可报考执业医师。个体诊所法人(负责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6.单位下属卫生室、卫生所在有带教老师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考助理或执业医师。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个别乡镇卫生院等)不能直接报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注册的助理医师可报考执业医师。
7.试用机构报考人数异常的,需提供法人承诺书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知情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如果发现有挂靠考生报名现象,一经查实,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还将追究试用机构责任。
8.助理升执业、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16类别)的考生,不需要提交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9.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代码215)资格并注册的考生,不能报考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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