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卫生服务评价总论 |
第 2 页:第二节 评价的内容 |
第二节 评价的内容
一、相关性评价(重要性/必要性)
相关性是指卫生服务、项目或政策是否必要,开展是否有意义,这决定了其存在的基本合理性,如一个项目的目标、范围、深度和覆盖率等是否解决了一个健康问题或卫生管理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项目旨在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否值得关注?·有关问题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和准确?·问题的定义是否适当?·项目的定义是否适当?·项目是否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是否和组织的总体目标相匹配?
二、可行性评价
是指从法律、政治、技术、社会、资源、组织等角度,分析卫生服务、项目或政策具体实施的可能性。
·卫生服务、卫生项目或卫生政策是否符合法律?·卫生服务、卫生项目或卫生政策是否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卫生服务、卫生项目或卫生政策是否与人民群众的传统文化观念相适应,群众能否接受?·卫生服务或卫生项目的技术和方法是否可行?·卫生服务提供方是否有能力提供服务?·经济上能否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承担?
消除歧视尊重隐私 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等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乙肝病人就业受到不公正待遇,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原传染病防治法没有保护传染病人个人隐私的规定。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严格医院救治义务
防止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等。
新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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