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
人工呼吸是用人工方法(手法或机械)借外力来推动肺、膈肌或胸廓的运动,使气体被动进入和排出肺脏,以保证机体氧的供给和二氧化碳的排出。在一般情况下,抢救者仅须用其正常通气量的20%,就足以使患者保持适当的通气和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氧气浓度。
人工呼吸应在保持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进行,如患者口、鼻腔内有呕吐物、泥沙、血块、假牙等异物时,用纱布包住示指伸人口腔进行清除;并松开患者衣领、裤带、乳罩、内衣等;舌后坠者用纱布或手巾包住拉出或用别针固定在嘴唇上。
人工呼吸方法很多,有口对口吹气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但以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最为方便和有效。
1.适应证:心跳骤停,因麻醉、电击:中毒、颈椎骨折及其他伤病引起呼吸麻痹者。
2.操作方法
(1)口对口吹气法:将患者安置在乎硬的地面上或在患者的背后垫上一块硬板,去枕平卧,尽量减少搬动患者。抢救者将一手掌小鱼际(小拇指侧)置于患者前额,下压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的示指和中指置于靠近颏部的下颌骨下方,将颏部向前抬起,帮助头部后仰,气道开放。必要时拇指可轻牵下唇,使口微微张开。用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示指,捏住患者的鼻翼下端;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患者的嘴,把患者的口部完全包住,深而快地向患者口内用力吹气,直至患者胸廓向上抬起为止。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患者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患者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患者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应放松,观察患者胸廓向下恢复,并有气流从患者口内排出。
吹气频率为12~20次/分,吹气量为800~1200ml/次。应与胸外心脏按压成比例,单人操作时按压心脏30次,吹气2次(比例为30:2);双人操作时按5:1的比例进行,即按压心脏5次,吹气1次。吹气时应停止胸外按压。
(2)俯卧压背法:此法是一种较古老的方法。由于患者取俯卧位,舌头能略向外坠出,不会堵塞呼吸道,能及早进行人工呼吸,但气体交换量小于口对口吹气法。目前,在抢救触电、溺水者时还多用此法。但对于孕妇、胸背部有骨折者不宜采用此法。
操作方法:患者取俯卧位,即胸腹贴地,腹部可微微垫高,头偏向一侧,两臂伸过头,一臂枕于头下,另一臂向外伸开,以使胸廓扩张。抢救者面向其头,两腿屈膝跪于伤患者大腿两旁,把两手平放在其背部肩胛骨下角(大约相当于第七对肋骨处)、脊柱两侧,大拇指靠近脊柱,其余四指稍开。俯身向前,慢慢用力向下压缩,用力的方向是向下、稍向前推压。当抢救者的肩膀与患者肩膀将成一直线时,不再用力。在这个向下、向前推压的过程中,即将肺内的空气压出,形成呼气,然后慢慢放松全身,使外界空气进入肺内,形成吸气。重复上述动作,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推压l4~16次。
(3)仰卧压胸法:此法便于观察患者的表情,而且气体交换量也接近于正常的呼吸量,但最大的缺点是,伤员的舌头由于仰卧而后坠,阻碍空气的出入。所以作本法时要将舌头按出“n”这种姿势,对于淹溺及胸部创伤、肋骨骨折伤员不宜使用。
操作方法:患者取仰卧位,背部可稍垫高,使胸部凸起。抢救者双腿屈膝跪地于患者大腿两侧,把双手分别放于乳房下(相当于第六、七对肋骨处),大拇指向内,靠近胸骨下端,其余四指向外,放于胸廓肋骨之上。向下稍向前压,其方向、力量、操作要领与俯卧压背法相同。
3.注意事项
(1)应将患者置于空气新鲜、流通处的地面(用褥单、毛毯等垫起),以便施术。在软床上抢救时,应加垫木板。
(2)现场抢救时,如必须搬动患者,需用手抬,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以免延误时机。
(3)口内如有异物,应及时清除。头应侧向~边,以利口鼻分泌物流出。必要时用纱布包住舌头牵出,以免舌后缩阻塞呼吸道。
(4)人工呼吸频率为12~20次/分,节律均匀。
(5)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后,可停止人工呼吸,但应继续观察,如呼吸又停,应继续人工呼吸。
(6)非经确诊患者已死亡,人工呼吸不得停止。
(7)除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外,其余方法,须注意勿用力过猛过大,以免造成肋骨骨折。
(8)人工呼吸仅适用于短时间急救之用,如有条件应尽早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连接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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