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检查
神经系统检查以了解神经系统有无损害、受损部位、范围、性质及程度等。神经系统检查要求准确性较高,检查时需要患者的密切配合。
(一)脑膜刺激征
脑膜病变或脑膜邻近器官的病变波及脑膜时,刺激脊髓神经根,引起相应的肌群发生痉挛,患者出现一种防御性反应,这种现象称为脑膜刺激征,主要体征有颈强直、布氏(Brudzinski)征、克氏(Kernig)征。
1.布氏(Brudzinski)征:被检查者仰卧位,双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托起被检查者枕部,另一手按于其胸前。
2.克氏(Kernig)征:被检查者仰卧位,一侧下肢伸直,另一侧下肢髋、膝关节屈成直角。检查者将其小腿抬高伸膝。正常人膝关节伸展达135。
3.颈强直:被检查者仰卧位,颈部放松。检查者左手托其枕部,右手按于其胸前作屈颈动作。如屈颈检查时,感觉抵抗力增高,即为颈部阻力增高或颈强直。
(二)神经反射
1.检查注意事项
(1)检查时充分暴露被检查肢体,注意肢体的检查姿势,避免因姿势不正确,而引不出正确的反射。
(2)叩击肌腱力量应均等,轻重应一致,应注意两侧对比检查。
(3)发现异常反射要反复核查。
2.膝反射:反射中枢在腰髓第2~4节。
①检查方法:被检查者仰卧位,检查者左手托起双下肢,使膝关节屈曲呈120°左右;或被检查者坐位,一侧下肢膝关节呈90°屈曲,另一侧下肢架于其上,小腿自然悬垂。
②正常反应为股四头肌收缩,小腿伸展。
3.腹壁反射
(1)腹壁反射检查方法:被检查者仰卧位,双下肢屈曲并拢,放松腹部。
(2)腹壁反射的正常反应:检查侧腹肌收缩,脐孔向刺激侧偏移。
(3)腹壁反射检查注意事项:
①充分暴露腹部,上自剑突,下至耻骨联合;
②检查时手法要轻柔,避免划伤皮肤;
③左右对照,仔细观察腹壁肌肉的收缩反应。
4.反射程度判别:
(一)反射消失;(+)反射减弱,有肌肉收缩,但无相应的关节活动,为正常或病理状态;(++)正常反射,有肌肉收缩和关节活动;(+++)反射增强,为正常或病理状态;(++++)反射亢进,伴阵挛;(+++++)反射亢进,伴持续性阵挛。
5.跟腱反射:又称踝反射,反射中枢在骶髓第,1~2节。
①被检查者仰卧位,髋关节、膝关节均微屈曲,下肢呈外旋外展位。检查者左手托住其足掌,轻向外上方用力,使足背屈呈直角,右手持叩诊锤叩击跟腱;或让被检查者双膝跪于椅上,双足悬于椅座外,用叩诊锤直接叩跟腱。
②正常反应为腓肠肌收缩,足向跖面屈曲。
(三)肌力
1.肌力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嘱被检查者作各肢体的伸屈和抬高活动,观察其肌力和活动范围,称主动检查法;嘱被检查者作肢体伸屈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适当的阻力,让其对抗,如扳腕、屈臂等,了解其对阻力的克服能力,称被动检查法。
2.肌力的判别:一般将肌力分为六级。
(1)0级:完全瘫痪,无肌肉收缩。
(2)1级:有肌肉收缩,无肢体运动。
(3)2级:肢体能作水平移动,但不能克服地心引力而抬离床面。
(4)3级:肢体能拾离床面,但不能对抗外界施加的阻力。
(5)4级:能作一定的阻抗运动,但较正常肌力差。
(6)5级:正常肌力。
3.临床意义:肌力的丧失称瘫痪,完全不能作随意运动者称完全性瘫痪,肌力减弱者称不完全性瘫痪或轻瘫。
(四)巴氏(Babinski)征
巴氏征检查时,被检查者取仰卧位,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持握其踝部,另一手用钝针或竹签沿足底外侧缘,由后向前划至小趾根部,再转向内侧。正常人表现为足趾向跖面屈曲,即巴氏征阴性;如表现为跨趾背伸,其余四趾呈扇形展开,则为巴氏征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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