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这个词似乎在不同学科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内涵,。
任何一本哲学教科书中,意识这一概念是最一般的,或者说它是指与物质和存在相对立的东西。它包括了人们所说的精神、思想、感觉、经验等所有主观形式的东西。
在心理学中,情况便有所不同。心理学中所谓的“意识”是特指人类独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即借助语言而实现的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和认知活动。心理学中的意识,是指人类心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质。这就是说,人可以借助语言把自己和环境区分开来,进而认识自身与环境的关系,这样,人类适应环境从而获得生存发展的过程就再不是完全被动的,反映外部世界时总带有目的性或自觉性,这就是意识的反映。另外,意识的另一特性是它的抽象或概括性,这一点也是借助语言而实现的。语言并不单纯是交往和交流信息的工具,他不只是思维的外壳,就其根本意义来说,它是人类认识外界的工具,语言所具有的这种认知功能体现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就构成了意识活动的另一重要特性,即抽象、概括性。正是由于这一特性,意识活动可以及于事物的内在本质方面,能使人借助于意识活动认识事物的规律性和各类事物之间的关系。
心理学中所讲的意识有时是相对无意识而言的。一个人对周围环境中的事物只能察觉一部分。虽然在视野中的一切都可以作为有效刺激经由视觉通道作用于大脑,但是,对于进入大脑中的刺激,人只能意识到一部分,对于这一部分以外的刺激,只能是无意识的反映。
显然,心理学中关于意识的概念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中的意识概念是不同的,它既不是从抽象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也不是从意识的社会历史性方面研究它。心理学主要是从形式和机理方面着眼看待意识,至于它的内容,则是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
医学中使用意识这一概念又是侧重另外一种意义,与心理学、哲学等都不相同。我们知道,意识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必须具有一个充分和必要条件,这就是大脑皮层必须处在一定的紧张状态,或者叫做具有一定张力。临床上所谓“意识模糊”、“深度昏迷”等等,都是说大脑皮层的张力异常,无法正常地加工外来信息,无法对外界刺激进行反应。深度昏迷的指标之所以取角膜反射丧失就是这个道理。这样,医学临床上的“意识”,似乎更侧重于生理机制方面。
在精神病学中意识概念,更多的是指对自身状态和周围环境的理解水平,即所谓定向力。
这样看来,在医学中,意识概念有两方面的涵意,一是指人的清醒程度,二是指对自身和环境的理解程度。这样,为了更突出医学的特点,最好使用“意识状态”一词,而不单独使用“意识”一词。
以上简要说明意识概念在不同学科中的不同内涵,其目的有二,一是讲明心理学中意识一词的特定涵意,免得人们对心理学形成误解;二是说明不同学科之间在概念上虽然可以借用但却不可混淆,以免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郭念峰)
临床上将意识分为环境意识和自我意识两方面。环境意识指个体对外界事物和环境现状的确认;自我意识指个体对当前自身状态的确认。
意识的含义包括意识内容、清晰度和范围。意识清晰时,外部客观事物和现象呈现明晰的印象,人的各种精神活动能随时为自己所察觉,注意力集中、动作准确、主动,有鲜明的目的性。意识的范围,亦即意识域,指短时间内个体对客观事物所能觉察到的范围。意识范围大小同注意的广度有关,为当前任务的要求所决定。个体能明显察觉到的事物,只限于注意所集中的部分,其他部分则比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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