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
癫痫(epileptic)是大脑局部神经元异常高频放电并向周围正常组织扩散所引起的反复发作的慢性脑疾患,表现为突然发作、短暂的运动、感觉功能或精神异常,并伴有异常脑电图。
惊厥(convulsion)是中枢神经系统过度兴奋的一种症状,表现为全身骨骼肌不自主的强烈收缩,多见于小儿高热、子痫、破伤风、癫痫大发作和中枢兴奋药中毒等。
一、癫痫的发作类型:(见临床用药原则)
二、代表药
1、苯妥英钠(phenytoin sodium)
【药理作用与临床用途】
1)抗癫痫:大发作首选,失神性发作无效。其机理为:
a、抑制突触传递的强直后增强(posttetanic potentiation,PTP),使异常放电的扩散受阻抑
b、稳定细胞膜,抑制Na+ 、Ca2+内流,阻止异常放电扩散。
2)治疗外周神经痛:三叉神经、舌咽神经痛。
3)抗心律失常。
【不良反应】
1)局部刺激(碱性药物)。
2)长期用药引起青少年牙龈增生。
3)神经系统反应:眼球震颤、共济失调。
4)造血系统: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引起巨幼贫血,偶致再障。
5)肝酶诱导作用。
6)致畸反应:“胎儿妥因综合征”(fetal hydantion syndrome)。
2、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鲁米那,luminal)
【作用机理】 既能抑制病灶的异常放电,又能抑制异常放电的扩散。
三、临床用药原则:
1、根据发作类型选药
(1)强直-阵挛型首选苯妥英钠。
(2)失神性发作首选乙琥胺。
(3)单纯部分型发作首选卡马西平。
(4)复杂部分性发作首选苯妥英钠。
(5)肌阵挛型发作首选丙戊酸钠。
(6)婴儿阵挛症首选氯硝西泮。
(7)持续状态首选安定静推。
2、单纯型癫痫最好选一种药物,如效果不好可联合用药。
3、治疗中不可突然停药,停药一般需症状消失两年后逐渐进行。
4、长期用药注意毒副作用。
5、孕妇可引起畸胎、死胎。
四、抗惊厥药:巴比妥类、苯二氮䓬类、水合氯醛、硫酸镁。
其中前三类为镇静催眠药,且巴比妥类和苯二氮䓬类为抗癫痫药物。
硫酸镁(magnesium sulfate):主要表现为拮抗钙离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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