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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题
试题答案:E
考点:
☆☆☆☆考点5:术后不适的处理;
1.疼痛
麻醉消失后,即有切口疼痛,24小时内最剧烈,2~3天后疼痛明显减轻。小手术后,口服止痛片或可待因片;大手术后1~2天内,常需用度冷丁肌肉或皮下注射止痛(婴儿禁用),必要时,间隔4~6小时重复使用。
2.发热
是手术后最常见的症状,体温变化幅度在0.5~1.0℃,属正常范围,超过1℃者,应予重视,注意寻找原因。手术后24小时内发热,常为代谢性或内分泌异常、低血压、肺不张和输血反应;术后3~6日的发热,要警惕感染的可能,应用塑料导管输液所致的静脉炎、留置导尿管并发的尿路感染、手术切口感染和肺部感染是常见的原因。如果发热持续不退或体温恢复正常后又升高者,则要注意更严重的并发症的发生,如腹腔内手术后的残余脓肿等。对发热的处理,要在明确诊断的前提下,做针对性处理。
3.恶心、呕吐
常为麻醉反应所致,麻醉作用消失后即可停止。其他原因可有颅内压增高、糖尿病酸中毒、低钾、低钠及尿毒症等。腹部手术后反复呕吐,有可能是急性胃扩张或肠梗阻。要根据不同原因进行治疗。如一时原因不明,可以给阿托品、奋乃静或氯丙嗪等治疗。
4.腹胀
手术后腹胀一般是胃肠道功能受抑制、肠腔内积气过多所致。胃肠道功能恢复、肛门排气后可自行缓解。术后数日仍有腹胀不排气、无肠鸣音或减弱,可能是肠麻痹所致;如腹胀伴有阵发性绞痛、肠鸣音亢进,甚或闻及气过水声,多是肠粘连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机械性肠梗阻。处理时,可用持续性胃肠减压、放置肛管、高渗盐水灌肠等。有时需手术治疗。如为非胃肠道手术者,可以给新期的明肌肉注射。
5.呃逆
术后呃逆多是暂时性的,有时可为顽固性的,因神经中枢或膈肌受刺激引起。处理方法:术后早期发生者,可压迫眶上缘、短时间吸入二氧化碳、抽吸胃内积气及积液、给以安眠镇静药物或解痉药。如为上腹部手术后出现顽固性呃逆,应警惕膈下感染的可能。如未查明原因且一般措施又无效,可作颈部神经封闭治疗。
6.尿潴留
较多见。全麻或蛛网膜下腔麻醉时排尿反射受抑制、切口疼痛引起膀胱和后尿道括约肌反射性痉挛以及病人不习惯床上排尿所致。处理:凡是术后6~8小时尚未排尿,就应及时处理。首先安定病人情绪,如无禁忌,可协助病人坐于床沿或立起排尿;下腹部热敷、用止痛药解除切口疼痛或用氨甲酰胆碱等,都能使病人自行排尿。如一般方法使用后仍不能排尿时,可行导尿术,如导出的尿液量500ml以上,应留导尿管1~2天,有利于膀胱功能的恢复。
第62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4:疖;
疖是一个毛囊及其所属皮脂腺的急性化脓性感染,常扩展到皮下组织。
1.病因与临床表现
致病菌大多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通常存在于皮肤的毛囊和皮脂腺中,当全身或局部抵抗力降低时,局部皮肤不清洁,经常受摩擦和刺激,可导致疖的发生。好发于颈、头、面、背、腋、腹股沟、会阴、小腿等部位。起初,皮肤局部出现红、肿、痛的小结节,以后逐渐肿大,呈锥形隆起。数日后结节中央组织坏死而变软出现黄白色小脓栓;红、肿范围扩大。再数日后,脓栓脱落,排出脓液,炎症逐渐消退而愈。一般无明显的全身症状。全身抵抗力减弱时,可出现不适、畏寒、发热、头痛和畏食等症状。面部,特别是上唇和鼻部周围的疖,处理不当可引起颅内感染,出现侵及眼部及其周围的进行性红肿硬结与疼痛,并伴有寒战、高热甚至昏迷。多个疖同时或反复发生称为疖病,常见于糖尿病病人与营养不良的小儿。
2.治疗
处于炎症结节状态的疖可用热敷或物理疗法,也可外敷鱼石脂软膏、金黄膏等。出现脓头时可涂石炭或碘酊。有波动时,应及早切开引流。对面部疖和未成熟的疖不应任意挤压。有全身症状的疖、疖病和面部疖应给与抗菌药物并注意休息。
第63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考点3:骨折的并发症;
1.骨折的早期并发症
(1)休克
(2)内脏损伤:肺损伤,肝、脾破裂,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等。
(3)重要动脉损伤: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近折端可能伤及肱动脉,股骨髁上骨折的远折端可能伤及动脉,胫骨上段骨折可能伤及胫前或胫后动脉,或该两动脉的腘动脉的分支处。
(4)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脱位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如颈段如胸、腰段骨折脱位,出现损伤平面以下的截瘫。
(5)周围神经损伤:如上肢骨折可能损伤桡神经、正中神经和尺神经。腓骨颈骨折时,经常同时造成腓总神经损伤。
(6)脂肪栓塞:在成人,由于骨折处髓腔内血肿张力过大,骨髓被破坏,脂肪滴进入破裂的静脉窦内,可以引起肺、脑脂肪栓塞等。也有人认为由于创伤的应激作用,使正常血液中乳糜微粒失去乳化稳定性,结成直径达10~20μm的脂肪球而成为栓子,阻塞肺毛细血管。
(7)骨筋膜室综合征:由于骨折的血肿和组织水肿,使其室内内容物体积增加或包扎过紧,局部压迫使筋膜室容积过小,导师致骨筋膜室内压力增高所致。由于缺血时间、程度不同,而表现为:
①濒临缺血性肌挛缩─缺血早期:及时处理恢复血供,可不留后果;
②缺血性股长挛缩─较短时间而程度较重的不完全缺血:即使恢复血供,也要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③坏疽─广泛长时间完全缺血:大量肌肉坏死,常需截肢。由于大量毒素进入血循环,可导致休克和急性肾衰竭等。
2.骨折的晚期并发症
(1)坠积性肺炎:长期卧床可发生老年病人多见。
(2)褥疮:截瘫和严重外伤的病人,长期卧床,局部长期受压造成软组织血液供应障碍,易形成褥疮。
(3)损伤性骨化(骨化性肌炎):关节扭伤、脱位及关节附近的骨折,在关节附近软组织内可有广泛骨化。
(4)感染:开放性骨折有发生化脓性感染和厌氧性感染的可能。
(5)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内骨折未准确复位,畸形愈合后,造成关节面不平整,可引起疼痛、肿胀等症状体征。
(6)关节僵硬:是骨折和关节损伤最为常见的并发症。
(7)缺血性骨坏死:常见的有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8)缺血性肌挛缩:是骨折的严重并发症,是骨盘膜室综合征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
第64题
试题答案:C
第65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考点7:脊柱结核;
脊柱结核在全身骨与关节结核中发病率最高,其中椎体结核占绝大多数。在整个脊柱中,腰椎结核发病率最高,胸椎其次,胸椎段占第三位,颈椎和骶骨椎发病最少。
1.临床表现
(1)发病缓慢,常有低热、脉快、食欲不振、消瘦盗汗、乏力等全身反应。
(2)疼痛:一般是最先出现的症状,可以局限于背部或沿脊神经放射,劳累后加重,休息后减轻,夜间痛不明显。有些胸腰段病变的患者可主诉腰骶段疼痛,若不仔细检查容易漏诊。
(3)病变部位有压痛及叩痛。
(4)活动受限和畸形:可有拾物试验阳性;腰肌痉挛、僵直、生理前凸消失。畸形以脊柱后凸最常见,系体重压迫病椎造成病理性楔状压缩骨折所致。
2.影像学检查
X线早期可出现椎体上缘或下缘的骨质破坏,椎间盘受到破坏后可出现椎间隙边寨,并且X线片可显示椎旁脓肿。如颈椎结核形成咽后壁脓肿时,在侧位X线片上可见气管受压前移;胸椎结核合并脓肿时,见椎旁脓肿阴影;腰椎结核合并脓肿时,可见到腰大肌脓肿阴影。CT对腰大肌脓肿有独特的诊断价值。MRI具有早期诊断价值。
3.治疗
(1)非手术疗法:既是无手术指征的病人的主要治疗手段,也是需手术治疗病人必不可少术前准备和术后治疗的方法。非手术疗法包括全身支持疗法,应有抗结核药物和局部制动。病人需要长期卧硬板床休息,或用石膏背心或支具固定3个月以上,可在医师指导下定时起床活动。
(2)手术疗法:对有手术指征的病人,尽可能彻底清除病变组织,包括脓肿死骨及坏死的椎间盘,清除对脊髓的压迫因素。但术前必需使用抗结核治疗3周以上,术后还需继续抗结核治疗6个月以上及全身支持疗法。手术类型有3种:①切开排脓;②病灶清除术;③矫形手术。
第66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考点2:小脑幕切迹疝;
1.解剖学基础
当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导致一侧幕上腔压力超过幕下腔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颞叶内侧面海马和钩回在压力差的驱使下嵌入到中脑和小脑幕切迹之间的间隙内,压迫切迹内的中脑、动眼神经、大脑后动脉和中脑导师水管,由此产生一系列临床症状、体征和后果,称之为小脑幕切迹疝,或颞叶钩回疝。
大脑脚下位于中脑腹侧面,主要由锥体束组成。此束由大脑中央前回的大椎体细胞发出纤维经内囊下行至脑干的腹侧,大部分纤维在延髓的锥体交叉至对侧,支配对侧的肢体随意运动。动眼神经支配眼内肌(瞳孔括约肌司瞳孔收缩)和眼外肌(除外直肌和上斜肌以外的所有眼外肌),故小脑幕切迹疝发生后,压迫同侧大脑脚和动眼神经,造成同侧瞳孔散大、对侧肢体上运动神经元瘫痪症状和全征。中脑急性受压,发生变形、水肿、缺血,甚至出血,脑干内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受损,产生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中脑导师水管受压,发生急性脑积水。大脑后动脉狭窄,其供血区域发生梗死。
2.临床表现
小脑幕切迹疝的临床表现包括在颅内压增高的背景下出现进行性意识障碍、一侧瞳孔先是刺激性缩小,旋即散大,对光反应由迟钝到消失。对侧锥体束征阳性:对侧肢体偏瘫,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减弱或消失,深反射(膝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出现(Babinski等反射)。
(1)颅内压增高:剧烈头痛、频繁呕吐。
(2)意识障碍:颅内压增高失代偿以后,病人意识进行性,安静转为烦躁不安,进而转为嗑睡、浅昏迷,晚期出现深昏迷。
(3)瞳孔改变:瞳孔两侧不等大。患侧先是对光反应迟钝,一过性缩小(最初动眼神经受到刺激),旋即麻痹而表现为对光反应消失,瞳孔散大,此外,还有患侧上睑下垂、眼球外斜。如脑疝继续发展,最终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
(4)肢体运动障碍:多数发生在对侧。肢体自主活动减少或消失,出现上运动神经元瘫痪的体征:对侧肌力减退,肌张力增高,腹壁反射消失,膝腱反射亢进和下肢病理反射(Babinski征)出现。晚期症状波及双侧,引起四肢肌力减退,并出现头颈后仰,四肢伸肌张力过强,躯干背伸,呈角弓反张状,称为去大脑强直。这是因为中脑红核失去大脑的抑制性控制造成的。如中脑的活动度较大时,脑干可因患侧颞叶内侧的推挤,对侧大脑脚被压在锐利的小脑幕游离缘上,出现瞳孔散大侧与肢体上运动神经元瘫痪征在同侧的现象。此时脑疝的定侧仍应以瞳孔散大侧为准。
☆☆☆☆☆考点4:脑疝的急救与处理原则;
脑疝是颅内压增高未经适当及时治疗的最终结局,故脑疝是在颅内压增高的背景下发生的,具有颅内压增高的特征。脑疝是颅内压增高失代偿的结果。
脑疝是临床病人的紧急状态,必须迅速作出判断和处理。急救包括应用一般治疗和专科处理。
1.降颅压措施
脱水药物甘露醇1~2g/kg,20分钟内静脉注射完毕。
2.对于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和呼吸骤停病人立即实施气管插管、控制呼吸等生命支持。
3.脑室穿刺并外引流,尤其适用于侧脑室扩大,发生枕大孔疝时。
4.为神经外科专科处理作准备。
第67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考点3:特殊类型流产;
1.稽留流产
指胚胎或胎儿已死亡滞留官腔内尚未自然排出者。胚胎或胎儿死亡后子宫不再增大反而缩小,早孕反应消失,胎动消失。妇科检查宫颈口未开,子宫较停经周数小,质地不软,未闻及胎心。
2.习惯性流产
连续自然流产3次或以上者称为习惯性流产。每次流产多发生于同一妊娠月份,其临床经过与一般流产相同。早期流产常见原因为胚胎染色体异常、免疫因素异常、黄体功能不足、甲状腺功能低下。晚期流产常见原因为子宫畸形或发育不良、宫颈内口松弛、子宫肌瘤等。
3.流产感染
流产过程中,若阴道流血时间长,有组织残留于宫腔内或非法堕胎等,有可能引起官腔感染,严重时感染可扩展到盆腔、腹腔甚至全身,并发盆腔炎、腹膜炎、败血症及感染性休克等,称流产感染。
第68题
试题答案:E
考点:
☆☆☆☆考点6:羊水栓塞的定义及相关因素;
1.定义
在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肺栓塞、休克和DIC等一系列严重症状的综合征称羊水栓塞,是极严重的分娩并发症,发生在足月分娩的死亡率高达70%~80%,也可发生在中期妊娠流产,极少造成产妇死亡。
2.相关因素
羊水栓塞是由羊水中的有形物质(胎儿毳毛、角化上皮、胎脂、胎粪)进入母体血循环引起,与以下因素有关:
(1)子宫收缩过强(包括缩宫素使用不当),致使羊膜腔内压力增高;
(2)宫颈或子宫损伤处有开放的静脉或血窦存在;
(3)当胎膜破裂后羊水由开放血管或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导致本病发生;
(4)宫颈撕伤、子宫破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或剖宫产术中羊水通过病理性开放的子宫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5)羊膜腔穿刺及钳刮术时子宫壁损伤处静脉窦亦可成为羊水进入母体的通道。
综上所述,过强宫缩、急产、羊膜腔压力高是羊水栓塞发生的主要原因;胎膜早破、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剖宫产术中生理、病理性血窦开放是其发生的诱因。
☆☆☆☆考点9:羊水栓塞的处理;
一旦出现羊水栓塞的临床表现,应立即进行抢救。重点是针对过敏和急性肺动脉高压所致低氧血症及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预防DIC及肾功能衰竭。
1.解除肺动脉高压,改善低氧血症
(1)供氧: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行面罩给氧,或气管插管正压给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
(2)解痉药物应用:缓解肺动脉高压,改善肺血流灌注,预防右心衰竭所致的呼吸循环衰竭。盐酸罂粟碱,为解除肺动脉高压首选药物。阿托品,心率快者不宜使用。可阻断迷走神经反射所引起的肺血管痉挛及支气管痉挛,与罂粟碱联合应用效果更好。氨茶碱可扩张冠状动脉及支气管平滑肌。酚妥拉明为肾上腺素能抑制剂,有解除肺血管痉挛,降低肺动脉阻力,消除肺动脉高压的作用。
2.抗过敏,抗休克
(1)抗过敏:早期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可抗过敏,解痉,稳定溶酶体,保护细胞。
(2)抗休克:急性羊水栓塞初期多因过敏,左心排出量骤降而发生休克;后期则多因凝血功能障碍所致大量子宫出血而发生休克。补充血容量:扩容可用右旋糖酐;并应补充新鲜血液和血浆。抢救过程中应作中心静脉压测定(CVP),了解心脏负荷状况,指导输液量及速度。
(3)适当应用升压药物:休克时可选用多巴胺或选用间羟胺可根据休克时血压情况调整速度。
(4)纠正酸中毒:应作血氧分析及血清电解质测定,若有酸中毒可用5%碳酸氢钠,并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
(5)预防纠正心衰:脉快者可应用冠状动脉扩张剂,并应考虑较早应用强心剂。
3.防治DIC
尽早应用抗凝剂是控制DIC发展的关键;产后羊水栓塞及DIC后期继发性纤溶亢进时,则以补充凝血因子,改善微循环,纠正休克及抗纤溶药物治疗为主。肝素钠、抗血小板凝集药物、补充凝血因子(输新鲜血或血浆、纤维蛋白原等)、抗纤溶药物。
4.预防肾功能衰竭、预防感染
注意尿量,当血容量补足后若仍少尿,可用呋塞米20~40mg静脉注射,或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扩张肾小球动脉预防肾衰,并应注意检测电解质。应选用肾毒性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5.产科处理
抢救羊水栓塞产妇时,若在第一产程,应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去除病因。若在第二产程中发病,行阴道助产结束分娩。若发生产后大出血,积极处理后,短期仍无法止血者可行子宫切除减少胎盘剥离面开放的血窦出血,争取抢救时机。
第69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2:不孕症的检查与诊断;
1.男方检查
询问既往有无慢性疾病,如结核、肋腺炎等;了解性生活情况,有无性交困难。除全身检查外,重点应检查外生殖器有无畸形或病变,尤其是精液的检查。正常精液量为2~6ml,一般为3~4ml,pH为7.5~7.8,在室温中放置20分钟完全液化,精子数>6000万/ml,活动数>60%,异常精子<20%者被认为有正常生育能力。若精子数为2000万~6000万/ml,则生育力差;若少于2000万/ml,则生育力极差。
2.女方检查
(1)询问病史:结婚年龄,男方健康状况,是否两地分居,性生活情况,是否采用过避孕措施。月经史,既往史(有无结核病,内分泌疾病),家族史(有无精神病、遗传病)。对继发不孕,应了解以往流产或分娩经过,有无感染等。
(2)体格检查:注意第二性征发育情况,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无畸形,炎症、包块等。X线胸片排除肺结核,必要时作甲状腺功能检查、作蝶鞍X线摄片和血催乳激素测定排除垂体病变,测定尿17酮、17羟及血皮质醇排除肾上腺皮质疾病。
3.女性不孕的特殊检查
(1)卵巢功能检查:方法有测定基础体温;检查阴道脱落细胞及宫颈粘液;月经期前子宫内膜活组织检查;垂体促性腺激素测定等,了解卵巢有无排卵及黄体功能状态。
(2)输卵管通畅试验:常用的有输卵管通液术、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及B超下输卵管通液术。输卵管通液术除可检查输卵管是否通畅外,还可分离轻度输卵管粘连,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子宫输卵管造影可明确阻塞部位和子宫有无畸形,有无子宫粘膜下肌瘤以及子宫内膜或输卵管结核等病变。
(3)性交后精子穿透力试验:夫妇双方经检查均未发现异常时行此试验。应选择在预测的排卵期进行,即通过基础体温或末次月经来推算。在试验前3日禁止性交,避免阴道用药或冲洗。受试者在性交后2~8小时内接受检查。先取阴道后穹窿液检查有无活动精子,若有活动精子证明性交成功。然后取宫颈粘液,若宫颈粘液拉丝长,放在玻片上干燥后,形成典型羊齿状结晶,可以认为试验时间选择合适。用长细钳伸入宫颈管内或聚乙烯细导管吸取宫颈粘液,涂于玻片上检查。若每高倍视野有20个活动精子即为正常。若宫颈有炎症,粘液粘稠并有白细胞,不适合于作此试验,需经治疗后再作。若精子穿过粘液能力差或精子不活动,应疑有免疫问题。
(4)宫颈粘液、精液相合试验:试验选在预测的排卵期,于玻片上先放1滴新鲜精液,再取宫颈粘液1滴放在精液旁边,相距2~3mm,轻摇玻片使两滴液体相互贴近,在光镜观察精子穿透能力。若精子能穿过粘液并继续向前运行,表示精子活动活力及宫颈粘液性状正常,提示宫颈粘液中无抗精子抗体。
(5)腹腔镜检查:适于上述检查均正常者,仍未受孕。
(6)子宫镜检查:了解宫腔内情况。
第70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3: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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