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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题
试题答案:A
第92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11:细菌性食物中毒;
在我国发生的食物中毒中,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占绝大部分,其中又以沙门菌属引起者为多。
1.沙门菌属食物中毒
(1)病原体
沙门菌属广泛存在自然界中,不耐热。
(2)引起中毒食品
主要为肉类、蛋类、奶类和豆类食品。由于沙门菌属不分解蛋白质,被污染的食品无感官性状的变化,常易被忽视。
(3)临床表现
潜伏期6~12小时,长则2~3天。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黄绿水样便,有时带粘液和浓血。体温高达38℃~40℃,重者出现寒战、惊厥和昏迷等。病程3~7天,一般预后良好。
除胃肠炎型外,还可表现为类霍乱型、类伤寒型和类感冒型等。
2.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
(1)病原体
大肠杆菌一般不致病,只有少量菌株具有致病性。该菌不耐热。致病性大肠杆菌可侵入肠粘膜上皮细胞并繁殖,致回肠和结肠有明显的炎症改变,具有痢疾杆菌样致病力。另有产肠毒素大肠杆菌可释放肠毒素,分为耐热和不耐热两种,均可致病。
(2)引起中毒食品
各类食品均可受其污染,多由于加热不彻底或生熟交叉污染而引起中毒。
(3)临床表现
潜伏期4~48小时,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大便水样,伴有浓血,体温升高。病程多为7~10天,预后一般良好。临床上常见的胃肠炎型,多见于婴幼儿,因腹泻失水,后果严重。
3.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1)病原体
副溶血性弧菌在含盐3%~4%培养基上和食物中生长良好。无盐条件下不生长,故又称嗜盐菌。该菌不耐热;20%醋酸或50%食醋1~3分钟也可将其杀死。该菌可致胃肠道粘膜炎症,并产生肠毒素和耐热性溶血素;溶血素对心脏、肝脏等重要器官均有毒性。
(2)引起中毒食品
多为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和咸菜。近海的海产品平均带菌率45.6%~48.7%,以7~9月份带菌率最高。
(3)临床表现
潜伏期为2~40小时,多为14~20小时。发病初期为腹部不适,上腹部疼痛或胃痉挛。恶心呕吐、发热、腹泻。发病5,6小时后,腹痛加剧,以脐部阵发性绞痛为本病特点。大便多为水样、血水样、粘液或浓血便,里急后重不明显。重症病人可出现脱水、意识不清、血压下降等,病程3~4天,预后良好。
4.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1)病原体
葡萄球菌耐热性不强,在28℃~38℃,pH6~7,水分较高,蛋白质、淀粉丰富的环境中生长良好,并产生大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的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血浆凝固酶阳性的菌株。肠毒素为一种耐热性单纯蛋白质,分为A、B、C、D和E五型,A型毒力强。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此肠毒素。
(2)引起中毒食品
主要为奶类及奶制品、含奶冷饮、肉类、剩饭等食品。该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健康人的鼻咽部、皮肤等处均有寄生。患化脓性皮肤疾患、上呼吸道感染者和患乳腺炎的乳牛带菌率更高。
(3)临床表现
潜伏期1~6小时,多为2~4小时。主要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呈水样便。重者可致脱水、虚脱后痉挛,体温正常或稍高。病程1~2天可恢复。
5.肉毒杆菌食物中毒(肉毒毒素食物中毒)
(1)病原体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为革兰阳性、厌氧芽胞杆菌。在厌氧环境下25℃~30℃生长良好并产生肉毒毒素。该毒素不耐热。本菌的芽胞耐热性强。肉毒毒素为嗜神经毒物。
(2)引起中毒食品
由于食品污染引起,国内以家庭自制发酵食品为多见,如臭豆腐、豆酱、豆鼓、面酱等。其他罐头瓶装食品、腊肉、酱菜和凉拌菜等引起中毒也有报道。
(3)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多在12~36小时,可长达8~10天。早期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走路不稳、视力模糊、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迟钝。逐渐发展为语言不清、吞咽困难、声音嘶哑等。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呼吸衰竭而死亡。病死率较高,经积极治疗可逐渐恢复健康,一般无后遗症。
第93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9:临床试验设计的组成及原则;
1.临床试验设计的组成包括研究因素、研究对象和效应指标。
2.临床试验设计的三大原则
(1)研究对象的随机分组
随机分组的目的在于平衡实验组和对照组已知和未知的混杂因素,从而提高两组的可比性。
(2)盲法应用
为避免研究对象和研究者本人的主观偏见而产生的偏倚可应用盲法,它包括单盲、双盲及三盲三种。
①单盲:是指研究者知道分组情况,研究对象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组。其优点是研究者可以更好地观察了解研究对象,必要时可以及时处理研究对象可能发生的意外问题,使研究对象的安全得到保障。缺点是可造成研究者的偏倚。
②双盲:是指研究者和研究对象都不知道每个对象分到哪一组,而由第三者负责安排、控制整个实验。主要用于药物临床实验研究。优点是可避免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主观因素带来的偏倚;缺点是方法复杂,较难实行。如果研究对象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先未预料到的意外反应,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时,第三者不能及时查出对象所在组别,将耽误对研究对象的处理时机。
③三盲:是指不仅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不了解分组情况,而且负责资料收集和分析的第三者也不了解分组情况。
另外还有开放试验,指研究者和研究对象都了解分组情况。其优点是容易实行,对实验中所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并判断试验是否继续进行;缺点是容易产生偏倚(又称非盲试验)。
(3)设置对照
①设置对照的意义能科学地评价药物的疗效;可排除非研究因素对疗效的影响;是确定治疗的毒副反应的可靠方法。
②对照的类型
随机对照:即按随机化的方法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同时分别给他们规定的治疗措施和安慰剂或不给任何措施。
非随机同期对照:该种类型的临床试验设计是由主管的医师实施分配,或在协作科研中按不同的医院加以分组,即一所医院作为对照组,依然实施现行疗法,而另一所医院实行新疗法,经过一段时间后比较两组的疗效。
历史对照:是一组患者(试验组)接受新疗法,将其疗效与以前某个时间用某种方法治疗的同类患者(对照组)的疗效加以比较。
第94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8:苯的接触途径及毒作用表现;
苯属芳香烃类化合物,有特殊芳香气味。常温下为油状液体,沸点80.1℃,蒸气密度为2.8。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及丙酮等有机溶剂。
1.苯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接触的途径有:
(1)煤焦油分馏或石油裂解生产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时。
(2)用作化工原料,如生产酚、硝基苯、香料、药物,合成纤维、塑料、染料等。
(3)苯用作溶剂及稀释剂,如制药、橡胶加工、有机合成及印刷等工业中用作溶剂;在喷漆制鞋行业中用作稀释剂。
(4)在现代生活中,住宅装潢、工艺品等制作方面。
2.毒作用表现
(1)急性中毒
急性苯中毒是由于短时间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例如在密闭船舱、室内喷液时吸入大量苯蒸气而引起。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轻者出现粘膜刺激症状,患者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随后出现兴奋或酒醉状态,严重时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呼吸和循环衰竭。目前急性中毒罕见。
(2)慢性中毒
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患者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综合征的表现。造血系统损害以白细胞数减少最常见,主要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数低于4×109/L有诊断意义。除数量变化外,中性粒细胞中出现中毒颗粒或空泡时,示有退行性变化。此外,血小板亦出现降低,皮下及粘膜有出血倾向,血小板数减至80×109/L有诊断意义。出血倾向与血小板数往往不平行。中毒晚期可出现全血细胞减少,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尚可引起白血病。
(3)局部作用
皮肤经常直接接触苯,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以致皲裂,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
第95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0:意志过程;
1.意志的概念
意志是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
2.意志的特征
(1)意志行动是有目的的行动人的行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意识的行动。
(2)意志行动总是与克服困难相联系人的意志强弱是以克服困难的大小为标准。
(3)意志行动是以随意运动为基础随意运动是指由人的主观意识控制的运动。
3.不良意志的品质
(1)意志的自觉性差,表现为做事动摇,对自己行动缺乏信心,盲目轻信他人或屈从环境的影响,缺乏独立性和首创精神。
(2)意志果断性差,表现为遇事优柔寡断和草率决定。
(3)意志坚韧性差,表现为执拗,不接受别人的意见,一意孤行或见异思迁,虎头蛇尾。
(4)意志自制力差,表现为遇事不能理智分析,感情用事,不能约束自己的情绪和言行。医师从事的是救死扶伤、利他主义的事业,应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如无良好的意志品质则不利于全心为病人服务。因此作为一个医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和锻炼意志品质,方法是明确自己终生和近期的奋斗目标,制定相应的计划,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克服种种困难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第96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心理评估的概念;
1.心理评估的概念
(1)心理评估是依据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人的心理品质及水平所作出的鉴定。所谓心理品质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特征等内容,如情绪状态、记忆、智力、性格等。
(2)心理测量是依据心理学的法则,用数量化手段对心理现象或行为加以确定的测定。心理测量主要采用量表的形式进行。测量时,让受试者对测量内容作出回答或反应,然后依据一定标准计算得分,从而得出结论。
(3)心理测验是一种心理测量的工具。严格意义上的心理测验是伴随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特别是借鉴了实验心理学的方法和手段才出现的。
2.心理测验的分类
(1)根据心理测验的目的和功能分类
能力测验、人格测验、神经心理测验、评定量表、职业咨询测验。
(2)根据测验的功能分类
智力测验:主要应用于儿童智力发育水平的鉴定、脑器质性损害及退行性病变、特殊教育或职业选择时的咨询参考指标。常用工具有比奈-西蒙智力量表、韦克斯勒成人与儿童智力量表等。
人格测验:多用于某些心理障碍病人的诊断和病情预后的参考、科研和心理咨询对人格的评价。常用工具有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洛夏墨迹测验以及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等。
神经心理学测验:可用于脑器质性损害的辅助诊断和对脑与行为的关系的研究。常用工具有H-R神经心理学成套测验、个别能力测验等。
特殊能力测验、成就测验。
(3)根据测验方法分类
问卷法:多采用结构式问题的方式,让被试者以“是”或“否”或在有限的几种选择上作出回答,如MMPI、EPQ等。
作业法:非文字的,让受试者进行实际操作,如测量感知觉和运动的测验。
投射法:受试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对一些意义不明的图像、墨迹等作出回答,借以诱导出受试者的经验、情绪或内心冲突,如洛夏测验、主题统觉试验(TAT)等。
(4)根据测验形式分个别测验(大部分智力测验)和团体测验(如:16-PF、EPQ、瑞文测验)。
(5)根据测验材料的意义是否肯定和回答有无限制分类
常规测验和投射测验。
3.心理评估的常用方法
观察法、晤谈技术和心理测验。观察法是“研究方法”部分。晤谈技术在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作用重大。
(1)调查法对档案、文献、经验以及当前问题有关内容的历史与现状调查。
(2)观察法对被评估者行为表现直接或间接地观察或观测的方法。
(3)会谈法面对面的语言交流的方法。
(4)作品分析法对被评估者的日记、书信、图画、工艺等文化性创作的分析方法。
(5)心理测验法对心理现象的某些特定方面进行系统评定的方法。
☆☆☆☆考点4:人格测验;
1.客观性测验
(1)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MMPI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Hathaway和McKinley两人根据精神病临床需要于1943年编制而成的,含550个题目。主要用于对病人的精神状况作出诊断并确定病情轻重,对疗效判定及病情预后也有参考价值。
(2)卡特尔16项人格因素问卷(16PF):16PF由美国的卡特尔(Cattell)于1949年编制,含180多个题目。对于选拔人才和职业咨询有一定参考价值。
(3)艾森克人格问卷(EPQ):EPQ由英国的Eysenck于1952年在伦敦编制。共90多个题目。对于性格内外向、情绪稳定性及心理状态是否正常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投射性测验
(1)洛夏墨迹试验(RIBT):由瑞士精神病学家Rorschach于1921年编制出版,由10张墨迹图组成。用于了解异常人格有一定价值。
(2)主题统觉测验(TAT):由美国人Murray和Morgan于1935年创制,有30张图片,用于幻想和人格问题的测试。
第97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4:医患关系的发展趋势与医学道德;
1.医患关系民主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发展,医患关系的民主化趋势在增强,“指导-合作型”或“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逐步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流。病人地位的不断上升,病人的要求也明显地呈现多元化、多层次趋势。医患关系中出现了不合作、不协调乃至冲突现象。
医患关系的民主化趋势要求医师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
2.医患关系法制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传统的医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道德规范维系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病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法律规范逐步成为医患关系的制约手段。例如对“知情同意”、“保密”,一些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文,我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布为医患关系的法制化奠定了基础,其他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文件正在制定中。但是,医患关系的法制化趋势也对医生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法制化建设所以对道德进步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因为法律反映着道德进步的要求。法治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法治的力量只有以道德建设的发展为依托、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
3.医患关系物化趋势对医师道德的要求
传统的医患关系具有直接性、稳定性、整体性等特点,医生了解和掌握病人的病情主要依靠医生对病人的直接体检。随着实验医学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量的诊疗设备的介入使医生的诊断、治疗越来越有效,医生对这些设备的依赖性逐步增强,医疗机器隔阂了医患之间的联系,制约了医患之间在感情、思想上的交流,医患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物化了。医生重视的只是疾病本身。疾病和患病的人被分割开来,自然的人与社会的人、生理的人与有思想和情感的人被割裂开来。
医患关系的物化趋势要求医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应用高新技术中关心病人、尊重病人,融洽与病人之间的关系。
第98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3: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99题
试题答案:D
考点: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3: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4: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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