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创的目的是使污染伤口变为清洁伤口,使之达到一期愈合。清创一般尽可能在伤后6~8小时内施行。但伤口的情况不只是取决于处理时间,还与细菌的致病力、局部血液供应及伤后早期处理是否得当等因素有关。如头面部创伤,即使伤后72小时,清创效果仍多满意。其过程为清创术。
1.清创原则
(1)通常在病情稳定后再清创。
(2)操作必须严格无菌。
(3)清创必须彻底。去除污物与坏死组织,即使污染伤口也力求一期缝合。
2.清创方法
(1)清洗:①先用无菌纱布覆盖伤口,再剃去毛发、去除油污;②用软皂液自内向外刷洗伤周皮肤,再用冷等渗盐水冲洗3次;③去除覆盖纱布,用过氧化氢(双氧水)和大量等渗盐水冲洗伤口3~5分钟,有活动性出血者要用血管钳暂时止血。
(2)扩创:①扩创前,术者洗手后,先以无菌敷料轻塞伤口,皮肤消毒,铺巾,再穿无菌手术衣,一般行局部浸润麻醉,严重者需用其他方法。②扩创时,应轻柔细致检查伤口,了解伤口,以便有计划地进行清理。消除死腔,包括创腔内的血凝块、异物,无生机的组织及与骨膜分离的小碎骨片等;彻底止血;彻底切除不整齐的创缘皮肤1~2mm。③扩创后,去无菌巾,再次用等渗盐水冲洗并擦干伤口。
(3)修补组织、缝合伤口:①重新消毒铺巾、更换手术器械、手术衣及手套。②修补各种组织,如血管、神经、肌腱、骨关节囊等,无条件进行时应早转送。③缝合:一期缝合,此缝合常用于清创早而彻底者,即使创口皮肤缺损大可植皮缝合,有渗液、渗血者,仍可加皮片引流直接缝合。延期缝合,用于清创时间较晚,有可能感染的创口,3~5天后如无感染再缝合,有感染者敞开伤口,换药。不缝合与二期缝合,对污染重、清创晚、感染可能性大的伤口宜不缝合,经换药感染控制后,14天左右肉芽铺满伤口,为加快愈合可再清创、行二期缝合。
3.清创后处理
(1)清创完毕,伤口无菌敷料包扎,抬高患肢(有骨折应适当固定)。
(2)观察伤口情况,及时更换敷料;如安置皮片引流者,应在清创后24~48小时取出。(3)选用有效抗生素;常规使用破伤风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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