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原则安全、有效、经济。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4.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1)抗菌药物预防感染指征的掌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1)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法律责任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③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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