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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对母儿的影响
一、妊娠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
1.先天性心脏病
(1)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房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面积>2cm2者,最好妊娠前手术矫治后再妊娠。
2)室间隔缺损:缺损较大且未修补的室间隔缺损,可发展为艾森曼格综合征,应禁止妊娠,如果避孕失败,应于妊娠早期行治疗性人工流产。
3)动脉导管未闭:妊娠早期已有肺动脉高压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议终止妊娠。
(2)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法洛四联症及艾森曼格综合征最常见。这类心脏病妇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应尽早终止。
(3)无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1)肺动脉口狭窄:轻度者可度过妊娠及分娩期。重度狭窄者不宜妊娠。
2)主动脉缩窄:中、重度狭窄者应劝告避孕或在孕早期终止妊娠。
3)马方综合征:患本病妇女应劝其避孕,妊娠者若B型超声心动图发现主动脉根部直径>40mm时,应劝其终止妊娠。
2.风湿性心脏病
(1)二尖瓣狭窄:病变较严重、伴有肺动脉高压患者,已妊娠者宜妊娠早期终止。
(2)二尖瓣关闭不全:一般情况下能较好耐受妊娠。
(3)主动脉瓣狭窄及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关闭不全者,可以耐受妊娠。严重主动脉瓣狭窄手术矫正前不宜妊娠。
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诊断及时,治疗得当,常能度过妊娠及分娩期。
4.围产期心肌病:曾患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遗留心脏扩大者,应避免再次妊娠。
5.心肌炎: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心功能严重受累者,妊娠期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性很大。柯萨奇B组病毒感染所致的心肌炎,病毒有可能导致胎儿宫内感染,发生胎儿及新生儿先天性心律失常及心肌损害。
6.对胎儿影响
(1)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显增高。
(2)某些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毒性反应。
(3)胎儿患先心病及其他畸形的机会增加,如室间隔缺损、肥厚型心肌病、马方综合征等均有较高的遗传性。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常见并发症及主要死亡原因
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缺氧与发绀。
恶性心律失常
【备考攻略】
本知识点全部为干货,主要考核是否可以妊娠及继续妊娠的适应证。考核没有难点。
【特别注意】
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早期。其中分娩期第二产程心脏所受的压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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