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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要求,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范围是: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规定》明确,一旦发生替考,被替考者终生禁考。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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