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考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再次提示
根据国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防控的工作要求,天津考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所有考生均需符合疫情防控的健康要求,方可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请广大考生主动配合,按要求遵照执行:
1.请考生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及一次性乳胶手套,考试期间全程佩戴。
2.请于即日起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天津考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新版)》,(请所有参加第二试的考生务必重新下载打印新版“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健康情况,并在首单元考试入场时上交考务工作人员。
3.考前14日内须进行天津健康码注册,持有“绿码”方可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显示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并联系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4.考前14日内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病症的,应及时就医,并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5.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并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6.自10月10日,有新疆喀什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考生,需主动向所在单位、考点报备并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抵津后,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7.自11月9日,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旅居史、接触史的考生,需主动向所在单位、考点报备并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8.自11月9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旅居史、接触史的考生,需主动向所在单位、考点报备并联系市医学考试中心,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抵津后,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9.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上交填好的《天津考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新版)》、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准考证、身份证等,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如出现体温≥37.3℃,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考生进入、离开考场须自觉有序进行,两人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10.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1.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有关考试健康要求如有调整,以我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22-580778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天津考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新版).doc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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