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的预防
1. 医院感染的概念
广义的概念是指患者因住院、陪诊或医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护理工作而被感染所引起的任何临床显示症状的微生物性疾病,不管受害的对象在医院期间是否发病,均属医院感染。
狭义概念仅指住院患者发生的感染,平时所提及的医院感染即此类情况。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①对于无明显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在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者则以自入院时起超过该平均(或常见)潜伏期的感染。②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③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④新生儿经产道时获得的感染。⑤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2.医院感染的防护原则
(1)标准预防的概念
做好医院感染的预防要求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即所有的患者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患者,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标准预防的基本特点
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②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患者;
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3)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①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②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③一旦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④医护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⑤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⑥对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