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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4月10日-4月25日
实践技能考试:7月1日至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9月23日、24日
助理医师:9月23日
二、报名资格:
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执行。(见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要求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或本单位的考生报名资格及资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考资料汇总,报市考点办审核。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报表(附件一);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附件二);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时间证明;
5.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近照9张;
7.考生报名花名册;
8.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在个体诊所试用的考生,其提交的使用期合格证明,必须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意见,同时还应提交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试地点: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仍在批准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即:临床类在市一院、中医类在市三院、口腔类在安医附院、公卫类在省防疫站;
(二)仍采用3站模式;
(三)实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二级分别命题的考试;
(四)依据卫医发[2002]37号文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五)中医实践技能考试按照新修订的大纲进行。
五、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考点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报考费用
费用仍沿用去年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每人295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5元。
七、考试用书
今年卫生部统一发行新大纲及考试指导用书。为维护考生利益,防范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市考点办将组织考试用书的发行,统一提供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推荐使用的考试用书。
市考点办电话:2657745
附件:
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医发〔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不断提高医师素质,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并对个别规定作了补充和修订,形成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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