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采取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类 别 |
报考级别 |
报 名 条 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治医师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医师
药师
护师
技师 |
1. 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
员级:
医士
药士
护士
技士 |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 |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3、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根据现有职称及所从事的工作,报考相关专业考试,按相应报名条件掌握。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 ||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