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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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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庐卫医〔2010〕10号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县计生委:

  根据市卫生局巢卫医[2010]63号“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2010年全县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医学教育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179号)等有关规定;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还要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另外,卫生部卫医发[2001]279号文件做出明确规定,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2001年9月1日后入学的西医类中专毕业生仍然不能报考。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成人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第一学历报考。由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发文举办的乡医在岗培训2006-2009年毕业的医学类中专学历可以报考(10年元月毕业不予报考)。各单位要认真把好医学学历专业关,严格按照《医师资格报名条件(2006)版》中第十五条2、3、4款的规定执行。

  其中:毕业证书专业为“妇幼卫生”只能报考公卫类别;普通类中专、“3﹢2”五年大专、“卫生保健”专业暂可报考;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中医行医资格、在合法医疗机构执业、有有效处方权、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可报考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但取得“乡村医生资格”人员不在此范围内。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的中医出师证,可直接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在医学综合笔试中单独加试军事医学考试内容,方式增加一个单元。今年军人考生报名点设在省直考点。

  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从今年仍不受理持外省中专毕业证书考生报名,请各受文单位要做好宣传,并严格把关。

  (二)试用期评价

  根据省卫生厅统一要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试用期评价证明,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凭据;个体诊所开具的证明,必须附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凭据。试用期评价证明填写完整、准确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有效凭证,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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