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16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
2016年7月1—15日,具体时间待通知。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2016年9月,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口腔、公卫类别的考生在沈阳考试,其他类别的考生在鞍山考试。
2.综合笔试:口腔、公卫类别考生在沈阳进行笔试,其他类别的考生在鞍山进行笔试。
部队考生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工作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至3月17日24时截止。考生必须在此其间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并上传照片(考生近期免冠正面半身标准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将报名表(或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自行打印一式两份。注意填写的报考单位名称必须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相一致,口腔、公卫类别考生的考点填写“鞍山”切勿写成“沈阳”,网报的各项内容需要填全并要反复核对,切勿填错。
请各单位督促考生安排好时间尽早上网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错过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后一律不能补报。
(二)现场审核
自今年起,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卫计局统一上报本单位、本地区考生的审核材料,市卫计委不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申请。
研究生在读期间一律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月18日前,考生应将报名材料按如下要求上交:
1、城区内市直管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的考生将材料上交到本单位;
2、县、区机构(含县、区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考生将材料上交到所在的县、区卫计局医政科。
3、部队考生将材料上交到部队医疗单位驻地的县、区卫计局。
四、报考条件: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五、报名材料
材料中的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或《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两份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各单位要逐项核对报名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纠正修改,确保不出差错。报名表上需要本人签字的栏目内必须签字并填写签字日期,报名表上的照片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或照片背景非白色的,需重新上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军队考生的认定:解放军、武警、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为现役人员,需提交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和学员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论往年是否报过名,均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户口本上标注有曾用名的可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由学校出具证明。
毕业证书丢失的由考生本人书写丢失情况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学信网证明和学生档案。
4、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自行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有效期需要考生延长至6月1日以后。以下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1991年以来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等。
省外大、中专学历,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均需提供学历档案原件。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一份
6、《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一份
7、《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助理考执业的不用提交此材料)
1)应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试用时间填写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必须满一年,具体日期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填写。
2015年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填写两张,一张试用起止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另一张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两张日期累计也须满一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考核证明不用装订)。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另外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许缺项、涂改,签字之处不许他人代签,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科、医务科、财务科盖章均无效)。
4)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份
仅限于2015年毕业的考生填写。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一份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
此类考生还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没有的诊疗科目不允许报考相关专业,副本复印件每人一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卫计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业医师300元;执业助理医师280元。如果网上开通了缴费功能,则直接在网上缴费。如果没有开通,待报考材料经省卫计委终审结束后,由各单位、各县区卫计局统一将考生的考试费交至市卫计委。
七、要求:
1、坚决杜绝持伪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市卫计委将对持伪造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及其单位通报批评。
2、考生可登陆“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查看相关政策信息,下载打印表格。
3、如仍有疑问,请按照本通知中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交材料单位咨询。例如,鞍山市中心医院的考生应向本院医务科咨询,铁东区某诊所的考生应向铁东区卫计局医政科咨询,海城、台安、岫岩的考生向本地的卫计局医政科咨询。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考生身份学历保证书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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