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其他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医考中心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鄂医考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网上报名,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不得跨考点报名;
(二)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31日—4月17日;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鄂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的考点报考。现役军人统一在武汉考点报考。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考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程序
(一)个人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后提交报考信息,点击“上传相关材料”直接链入湖北考区医师资格个人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省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后,返回国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完成个人网上报名程序。3月23日公告发布前试报名的考生,需再次登陆国网,调整、核对填报信息,并重新打印《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报考相关证书原件、3月23日以后打印的《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所辖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工作人员登陆国网和省网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审核所有材料,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在国网上输入现场审核意见,打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签字确认,缴费后报名成功。
四、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毕业证书,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需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
3.学历真实性证明材料;
(1)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得报考。全日制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需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2)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提交《学校在校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定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4)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二)考生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上传的所有扫描件的复印件;
3.与网报系统一致的小二寸照片2张;
4.考生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5.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提供的《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1);
7.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考生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提供一份);
8.无法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审核的材料原件,如以部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等。
五、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附件2)
地点: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人:徐向东
联系电话:0710-3279913
六、 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6]8号)(附件3)有关精神,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中医类别240元/人;口腔类、公卫类别280元/人;
(二)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60元/科/人;执业助理医师65元/科/人。
七、考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2016年7月1日—15日(具体见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25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2)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二)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上传的证书(如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单位严禁非本单位人员挂名报考,严禁为非本单位的人员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凡挂名报考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2016年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不再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不能参加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地各单位、各报名点做好告知工作。在现场审核时发现考生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提醒考生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医师资格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明确工作职责,严密规范程序,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掌握政策,准确理解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具体规定。在考生报考资料审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对照标准,严格审核,认真核对考生相关资料,把好报名资格关。
(三)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去年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考生的处理力度,对今年出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38条进行处理。同时,要保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附件:1.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2.现场审核安排表
3.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4.襄阳考点及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电话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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