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宁卫医函〔2018〕10号
各县(市、区)卫计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2018年1月10日至1月20日(不开通补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27日—2月9日。
现场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和东侨区考生到试用机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局和东侨社会事局现场报名,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宁德市中医院的考生到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其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月5日至7日由单位统一到我委医政科现场报名。
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2月1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我委审核。
二、报考条件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
三、考生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现场审核通过后打印由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四)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升本科学历的,应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本科级以上学历考生提供);
3、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验证码的);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及以上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省教委的招生名单;
4、还需额外提供材料的情形: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普通中专毕业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本省人员取得外省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学校所在省教和卫生厅同意办学的批文以及在我省的招生名单;中医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提供《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证书》或《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发证起至当年综合笔试考试时间,试用期满一所即可参加考试),外省发放的证书不可作为报考依据。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从2018年起使用新版试用期考核证明表(见附件),除助理升执业选用表二以外,其余的均选用表一,由试用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试用机构在村卫生室的应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一年的还应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六)试用机构无报考相应执业科目的应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带教老师可通用)。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八)近6个月内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
(九)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除提供以上(一)至(八)项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中专2013年8月31日之前注册、大专2016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1998年6月26日之前取得口腔或临床个体开业行医资格的无学历人员报考口腔或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时应提交核发其个体开业医执照的县(市、区)卫计局出具的个体开业证明。
(十一)其他特殊情况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省卫计委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所有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应交原件。按以上顺序装订(订左上角,第(一)项《报名成功通知单》还考生留底,不用交),照片贴在《申报表》的下部分的空白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认真审查考生资格,核验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县(市、区)和东侨区考生报考材料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县(市、区)卫计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考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
(二)各地、各单位在现场报名时应认真审核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试用期合格证明》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如“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栏目应按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工作单位”应按《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名称填写。
(三)各县(市、区)、东侨社会事业局和市直医疗单位(有报名点用户名的)对初审通过的考生在考务系统上的“审核意见”选项点“审核通过”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四)军队现役军人由我委代福州考点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委报名。
(五)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30号)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2018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报名相关政策要求与2017年相同。
附件:试用期考核证明表
联系人:曹秀霞,电话:2299001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