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考生:
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考区关于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9〕3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地点:北京市昌平卫生学校审核大厅(昌平区东环南路138号)。
二、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时。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依据,各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考点进行审核: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在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档案不在用人单位的,需同时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专用章。
(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四)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
(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七)试用机构为民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试用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用章。
(八)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九)两张2寸6个月内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不得更换),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十)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还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含姓名、攻读专业、学位类别、毕业时间等)
(十一)2019年继续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与常规医师资格考试一并进行,考务要求一致,按照《国家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执行。
(十二)2019年继续对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要求执行。
三、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与往年一样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现场确认后要及时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不予更改,国家医考中心不再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申请的信息修改。
(二)昌平区卫计委负责昌平区考点考生现场审核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可登录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站(http://www.nmec.org.cn/)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四)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关注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健康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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