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9年第 0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时。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考点,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自2019年起,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在温省属医院、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后到市考点报名确认;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点 |
现场确认 | ||
时间 |
地点 |
咨询电话 | |
市考点 |
2.18-2.22 |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鹿城区百里西路工会大厦A区1710室) |
0577-55570357 |
鹿城区 |
2.20-2.22 |
鹿城区卫生健康局(鹿城区宽带路7号) |
0577-56588177 |
龙湾区 |
2.20-2.22 |
龙湾区卫生健康局(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 |
0577-85503029 |
瓯海区 |
2.18-2.22 |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瓯海大道900号区行政中心15号楼911室) |
0577-88524373 |
乐清市 |
2.18-2.21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一楼大厅) |
0577-61527861 |
瑞安市 |
2.19-2.22 |
瑞安市公共卫生中心2楼213会议室(瑞安市瑞湖路333号) |
0577-58906079 |
永嘉县 |
2.19-2.22 |
永嘉县公共文化活动中心11楼县卫生健康局1122室 |
0577-57677631 |
洞头区 |
2.20-2.21 |
洞头区卫生健康局(洞头区县前路52-6号)401室 |
0577-56728906 |
文成县 |
2.19-2.22 |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文成县大峃镇华侨新村35幢8号304室) |
0577-59000063 |
平阳县 |
2.18-2.22 |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卫生监督大楼409室) |
0577-58111328 |
泰顺县 |
2.18-2.22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泰顺县罗阳镇广场路42号医政医管科) |
0577-67582407 |
苍南县 |
2.18-2.22 |
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楼二楼(灵溪镇惠达路渎浦路口) |
0577-59900828 |
经开区 |
2.20-2.22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841室) |
0577-85851605 |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健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二)2019年我省继续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的要求,已经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2019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执业范围已注册急救医学专业或儿科专业;
2.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已取得助理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
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9年1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五)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六)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七)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八)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注:以上为报考材料整理顺序,每位考生以此整理。
四、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19年版考试大纲,中医类别考试大纲不变。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1.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7:30。
2.计算机化考试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六、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2月20日至3月1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1.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及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2.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费用。临床执业医师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实行纸笔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20元/人;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执业医师类别考试费29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类别考试费148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七、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考点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5日至6月14日,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3日至8月22日。
温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试用期考核证明
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附件3、科硕研究生临床1年实习证明
附件4、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
附件5、应届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附件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附件8、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附件9、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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