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卫计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修水县城区卫协会: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已到,凡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拟申请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2、注册条件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4.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的;
5. 身体健康。
三、办理程序
请先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医师电子化注册业务,再提交书面材料。
医师电子化注册业务办理流程(分首次注册和助理升执业医师两个流程):
1. 医师电子化首次注册流程:个人用手机或电脑百度搜索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右下角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进入,找到“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申请注册新帐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及拟执业机构名称,待拟执业机构同意并通过验证(验证码由拟执业机构提供)后,再提交医师注册业务申请,然后直接由拟执业机构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在业务办理功能中,进行医师申请业务确认并(正反面)打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拟执业机构签字盖章。
2. 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流程:个人用手机或电脑百度搜索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右下角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进入,找到“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用原注册帐号登录系统,在业务申请中找到“助师升医师”,填写相关信息后再提交业务申请,然后直接由拟执业机构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在业务办理功能中,进行医师申请业务确认并(正反面)打印《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拟执业机构签字盖章。
四、提交材料
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由拟执业机构进“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端>”进行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 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在提交材料时可直接在县卫计委行政许可窗口处领取);
4. 县中医院(三级)出具的申请人在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和拟执业机构均需在体检表上盖章,体检费可由单位报销);
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或合同;
6. 近期同一底版小两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各贴一张,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上交)。
7. 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资格并申请注册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县卫计委行政许可窗口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当收回并销毁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者,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所有书面材料请使用A4纸、防宋小3号字体打印,资料按上述顺序排列,凡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五、工作要求及注册时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医师注册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程序办理(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计室,县城区卫协会负责个体诊所),在2019年1月31日(农历26号)之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301号县卫计委行政许可窗口处办理,逾期未来办理的将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冷星华 周海燕 陈力
联系电话:0792-7769908
电子邮箱:15079247121@163.com
附件:《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修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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