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的通知
惠市卫函〔2019〕153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原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卫函〔2018〕531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9年4月16日—5月16日
二、缴费标准
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收费(详见附件2)
三、缴费方式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做好费用统一征收工作。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西医、中医类别考生分别在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中医药发展局统一开单后,到局办公室进行缴费,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生健康局10楼1010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于5月20日前将收取考试费用(按类别分类)在相应部门统一开单后上交局办财务部门提供的非税财政账号。
(二)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与综合笔试费用不得同一次性收取;实践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和考试费。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1日
(西医类别联系人及电话:朱章宾 2833085;中医类别联系人及电话:陈帆 283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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