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卫联发〔2019〕24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范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信息修改效率和准确性,加强医师资格信息的维护和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对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人员进行合格考生信息修改,修改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审核申请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考生的报考资格,包括报考学历、助理年限等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要求。
二、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并按照审核材料要求向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二)各考点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严格按照审核内容、审核材料、审核要求进行周密细致审核。
(三)对姓名、身份证号同时修改的考生,需考点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主任(非分管主任)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意见栏签署“材料经核实准确无误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并签署姓名盖单位公章。
(四)考点的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申报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时,需提交本次申报说明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和相关审核材料。说明函需为正式公文(分管主任签发),内容应包括申请修改人数和所附材料目录。《汇总表》两页以上的,需盖行政部门骑缝章,西医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 39310422@qq.com,中医电子版报送至 zyjyzc@163.com。《审核表》和审核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必须保证其中一份审核材料中公安部门、考点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原件,《审核表》内容需认真填写,信息填写错误,填写内容不全,均退回重审。
三、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报考时毕业证。申请人为中专学历或者大专学历,执业医师修改信息的,需提供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助理医师信息,审核人员现场审核后加盖行政部门公章。
(二)申请人修改姓名信息,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例如同音不同字,或者毕业证信息错误),需提供考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时间,需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三)申请人修改身份证号信息,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提供材料同姓名录入错误所需提供材料。修改原因为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
(四)申请人同时修改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内容的,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准考证等佐证材料。
(五)申请人修改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证书编码信息,修改原因为报考时录入错误的,提供材料同姓名录入错误所需提供材料。学历修改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只允许修改为报考时的学历。专业修改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只能修改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或中医等专业。
(六)各考点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核要求
(一)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或修改处加盖公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为无效。
(三)考点是合格信息修改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对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应仔细核对所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汇总表和审核表内容一致。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而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依法吊销医师资格证书。
(四)1999年国家注册系统没有信息的人员需核对原始数据,核对后为同一人,需报送《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1999年以后,国家注册系统无信息人员,不予受理。
(五)各考点需提高审核质量,减少因不符合修改条件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退回的申请数量,对省级审核后退回数量较多的考点,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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