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根据省考区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0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1的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汇总本辖区的名单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9年11月10日前直接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我局医政医管基药科。
三、2019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0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0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未办理备案手续或不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条件的考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联系人:卢燕贞,联系电话:8608516,电子邮箱:yfluyanzhen@qq.com。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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