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医考发(2020)1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考区:
为贯彻2020年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平稳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全面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确保今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
各考区、考点和各级考务管理人员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各地防控疫情的工作部署,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关于延期开展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函(202012号)文件要求,考区、考点落实好延期工作安排,在疫情得到控制之前,不得因考试工作安排聚集性活动。
二、扎实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
各考区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0号),确保2020年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考区要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重点环节靠前指挥,薄弱环节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级考务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动考试工作落实。对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严肃问责。
(二)强化保密措施,确保考试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卫办发[2006)405号)等制度规定,做好考试材料运送、交接、保管、使用、回收和销毁等工作。考区要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建立保密员备案制度。加强涉密环节监督,坚持保密工作登记制度,加强“安全通道”监管,严格试卷袋启封前核验,加强电子密钥、系统账号及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三)狠抓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
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积极协调公安、保密、无线电、纪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整治活动。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扎实做好考务管理人员(监考员等)、考官和信息技术人员选聘、培训和监管,对考试过程中执考不严、管理松懈,甚至参与、组织、纵容考生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严格按照考场(基地)设置标准,规范考场(基地)建设,配备防作弊设备。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安排专人处理举报信息。考区要向每个考点派驻巡考人员,检查考试重点工作,对雷同率偏高考点要查找原因,重点监督检查。建立起人防技防并举,严防严打并重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环节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如果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在4月底前得到控制,按照《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见附件1)部署相关考务
网上报名信息与学信网信息结果、初步审核再次报考考生近三年资格审核结果的基础上统计提交并报告本地实践技能考试材料用量。
2.实践技能考试。
2020年起,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中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2年内有效。如个别省(区、市)确有困难的,须于4月10日前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书面报告情况,未安排在国家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当年有效。
各考区要根据考生人数和区域规划,合理布局,统筹部署。考点要做好考试宣传、考生告知、考试费收缴等工作。国家基地由考区统一管理,所在考点根据考区要求对国家基地进行管理,其他考点应按考区要求做好考生组织、考官选派等支持工作,协助完成相关考试工作任务。
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开考时间为6月10日(考试顺序先执业后助理,下同),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开考时间为6月13日,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开考时间为6月23日,考区应加强考试时间管理,控制考试时间周期。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临床与中医类别2020年版)》和口腔、公共卫生执业(执助)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19年版)》要求做好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信息技术工作的考务管理人员,暂定于7月举办计算机化考试培训,由考区考务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首席带队,主要培训考核考点信息技术主管和考务管理人员。
(六)严格密钥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各考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医学考试电子密钥管理规定
(暂行)》做好各类USBkey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务必完善登记管理,专人专用,确保每个USBkey使用情况可追溯。如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如需增补,按规定向医考中心申领。实践技能考试及机考USBkey如有丢失或违规操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践技能考试USBkey须在全部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10日内寄回医考中心。
机考USBkey(系统USBkey和时钟USBkey)将于考前培训时下发,考区考点在培训及演练结束后及时收回,保存在试卷保密室。考试结束后7日内寄回医考中心。除正常使用外,机考USBkey不得由个人保管。
(七)加强巡考检查,做好应急处置。
医考办将继续组织对考区考点的机考模拟演练、考试安全保密和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巡考检查。考区要向各考点派出巡考组对机考压力测试、模拟演练情况以及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检查。考区巡考组除重点检查考点在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和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还要掌握考前模拟演练的落实情
3.医学综合考试。
2020年起,除民族医外,其他类别和专业均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军事医学考试、临床执业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考试也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要按机考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准备,做好人员配备与培训,落实演练与测试,确保机考工作顺利。数据光盘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由考区汇总后机要邮寄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民族医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回收要求仍按照考点一单元一类别一考场号一考室号由小到大顺序,考区应在8月31日前押送或机要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质量。
2020年医考中心、认证中心将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组织各级考官、信息技术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区要组织好参培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充分领会考试工作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培训。
医考中心将暂定于5月举办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培训,对考官、信息技术人员和考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认证中心将暂定于5月举办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培训。
2.信息技术与考务培训。
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将暂定于5月举办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信息技术培训,主要培训考区信息技术首席和考区协调况,直接参与考试材料的运送、保管、回送监督等工作,确保各环节考试工作规范管理、执行到位。考区要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计算机化考试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的考试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后,按照要求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将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八)加强经费管理,保障考试运行。
医师资格考试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考务考试费分级管理。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鼓励各考区开展网上电子缴费业务,做好本地考试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考试经费安全规范。
2020年临床、口腔、公卫和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仍为每人19元,医学综合考试考务费执业医师每人56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8元。第二试考务费同第一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和上缴标准按照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行。
考区应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当年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考务费按西医(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类别(含民族医)分别上缴至国库。参加第二试试点的考区应于12月15日前上缴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的考务费。
(九)考前压力测试与演练要求
2020年除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外,将全面实行机考,考前压力测试和演练是检查机考软硬件条件和工作环节是否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有效手段,考区、考点要重视机考考前压力测试与演练工作,认真组织各类信息技术人员、按照真实考试环境和条件要求开展考前压力测试和演练。测试与演练前,制定并审核工作方案、做好人员培训、部署系统环境,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及时了解和掌握机考考场准备、模拟演练计划、电力保障等情况。测试与演练期间,应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解决、排除问题与隐患,确保将机考风险降至最低。测试与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报告。
三、深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17]7号)要求,加强考试机构和考试队伍建设,提供考试改革保障条件,加强考试改革宣传,完成考试改革任务,对“十三五”工作进行总结,对“十四五”工作方向和任务提出建议。
(一)继续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继续在全国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与常规医师资格考试一并进行,考务要求一致。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执行。
(二)继续实施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考试。
继续对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对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实行军事医学加试考试。加试专业内容考试相关政策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要求执行。考区要继续做好通过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获得医师资格人员执业注册范围情况检查,确保政策执行精准。
(三)继续开展“一年两试”试点。
在部分考区进行临床执业医师(110)、临床执业助理医师(210)、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140)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第二试仍采用机考,考试时间为2天。试点考区要提前做好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机考要求做好第二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四)推进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
为保障实践技能考试顺利进行,除做好常规工作之外,请相关考区落实好以下工作:
1.相关考区应按照《基地增设方案》要求于4月底前落实好临床和中医类别增设基地的评估和申报工作,增设基地应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兼顾地域分布合理性,方便考生邻近考试。
2.考区于4月底前完成未建成基地评估和申报工作,完成待整改基地的整改、评估和申报工作。
3.考区应加强对国家基地运转的检查指导,加强基地内涵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提高执考质量,保证科学公平。
医考办将于实践技能考试期间对达标基地承担实践技能考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基地工作评价重要指标。
(五)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
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机考各项准备工作。4月10日前落实好信息技术首席、信息技术主管的遴选、聘任和备案(向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备案,备案表见附件)。按照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统一安排做好参训工作,组织好考区对信息技术人员和考务人员的培训。根据机考时间安排提早联系落实机位资源准备。考区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可调剂考生到本考区资源充沛考点参加考试。制定好预案,提前做好电力和网络等保障准备,考试期间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应对突发情况。
(六)继续开展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
5月在28个考区33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一阶段考试;7月将开展中医执业医师分阶段考试实证研究第二阶段考试。各考区要主动参与,做好对实证研究单位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四、中医民族医考试有关要求
(一)不组织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朝医方向)、中医类别傣医专业考试。
(二)继续开展中医类别哈萨克医专业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蒙医、藏医实践技能考试仍按照往年模式进行。辽宁、甘肃、青海、新疆4个自行组织考试的考区应在4月10日前将蒙医报名人数、类别、试卷用量等信息报内蒙古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四川、青海、甘肃、云南4个考区应在4月10日前将藏医报名人数、类别、试卷用量等信息报西藏卫生健康委藏医药管理局。
联系单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联系人:丁一民、张赛一
电话:010-59935006、59935040传真:010-59935052邮编:10009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火器营路3号网址:www.nmec.org.cn
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人:杨舒雯、黄宁宇电话:010-62064258传真:010-62062877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3号1幢电子信箱:ykec@tcmtest.org.cn
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附件:
1、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表
2、信息技术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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