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防疫须知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广大考生 利益,现就落实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 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考试期间疫情防 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对考前14天有境外、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影响个人考试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生自备白大衣、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乳胶手套。口腔类别考生要求自带防护目镜(或面屏)。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要做好防护和消毒。
五、考生亲朋好友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基地,考试当天不提供午餐,请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六、进入考试基地前,所有考生必须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查验身份证及准考证。向考试基地提交由工作单位开具的《贵州省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证明》等证明材料。扫码显示异常和体温检测异常的考生,须听从考试基地医务人员安排。
贵州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新冠肺炎防疫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安全,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级考官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预案一:考生在考前自我健康检测中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处置办法:
1.考生应立即向所在工作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处置。
3.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际症状综合研判进行处置。
4.经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本次考试。
预案二:考试工作人员及考官在考前自我健康检测中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处置办法:
1.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2.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处置。
3.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际症状综合研判进行处置。
4.经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本次考试工作。
预案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处置办法:
1.考官应当立即上报考试基地主任,考试基地主任应立即通知基地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
2.考生终止考试,由考试基地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至隔离室观察。
3.基地主任应立即报告考点所在卫生健康部门。
4.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处置。
5.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际症状综合研判进行处置。
预案四:考试工作人员或考官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处置办法:
1.应立即上报考试基地主任,考试基地主任应立即通知基地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
2.由考试基地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其通过隔离通道引导至隔离室观察,不再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基地安排人员接替。
3.基地主任应立即报告考点所在卫生健康部门。
4.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处置。
5.卫生、疾控等相关部门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际症状综合研判进行处置。
点击下载:贵州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未出省考生体温测量证明
贵州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外省返黔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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