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考点关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健委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黑河考点2020年将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二、报名条件
2020年在黑河考点报名且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含缺考与未缴纳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考生可参加“一年两试”,考生无须再进行现场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11日-10月18日24时。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缴费,逾期不缴纳费用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准考证打印
2020年11月6日-11月13日。准考证打印请考生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按照时限和要求进行打印。
(三)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日-11月15日(附件1),采用计算机化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目前在黑河的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从异地返回黑河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应在考前14天返回考试地,请尚在外地的黑河考点考生及时返回。从境外、国内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抵返黑河的考生,须按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和各项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所有考生必须持有:1.准考证考试时间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费用自理(指定黑河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2.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详见附件3);3.身份证原件;4.准考证;5.龙江“健康码”、“行程码”参加考试(考生需提前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具体步骤详见附件4)。
(三)请各考生按照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现场进行相关审核筛查工作,对未完成相关审核筛查工作的,或相关审核筛查不合格的,或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或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的考生不得进行考试,干扰考试秩序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有呼吸阀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PVC手套、鞋套,并与其他考生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有交头接耳、互相接触、传递物品等行为。(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带手套、鞋套各4副,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带手套、鞋套各2副)
(五)考生考试需携带考试备品:准考证、身份证、核酸检测报告、考生承诺书、手机(扫码时使用后统一上交,不可带入考场)、医用PVC手套、鞋套(微机室使用)。除此之外严禁携带任何物品(如面巾纸、钥匙、烟、打火机、眼镜盒等一切物品),特别是电子设备(如手机、手表、手环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一经发现立即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考中等环节,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食宿自理。
五、黑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456-8287303
黑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3 日
附件1:
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执业医师 |
执业助理医师 |
11月14日 |
9:00-11:00 |
第一单元 |
第一单元 |
14:00-16:00 |
第二单元 |
第二单元 | |
11月15日 |
9:00-11:00 |
第三单元 |
-- |
14:00-16:00 |
第四单元 |
-- |
附件2:
黑河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1.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2.黑河市中医医院
3.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4.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5.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6.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
7.嫩江市人民医院
8.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心医院
9.嫩江市中医医院
10.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孙吴县人民医院
12.逊克县人民医院
13.黑河市疾控中心
14.逊克县疾控中心
附件3: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姓 名 |
手机号 |
照 片 |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
现居住地 |
省 市 县 乡 村 | |||
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 ||||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过去14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过去14天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6、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步骤如下:
1、扫描“通信行程卡”二维码
2、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3、准确填写手机号收到验证码
4、选择“同意并授权运营商查询本人在疫情期间14天内到访地信息”
5、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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