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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内卫医字﹝2020﹞416号),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微信中关注“民科微服务”,进行电子证照的申领。
联 系 人:王一娜
联系电话:15734722763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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