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 第3号)及《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医考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1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鹤岗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2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实践技能考试
时间安排:
(一)临床类别:2021年6月10日-23日。
(二)中医类别:2021年6月19日-27日。
(三)口腔类别:2021年6月19日-27日。
(四)公共卫生类别:2021年6月19日-20日。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1年6月23日-29日。
2021年黑龙江省实践技能考试全部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三、医学综合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时间安排: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1日下午16:30—18:30和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2:05。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1年8月21日上午11:05—11:35。
执业医师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四、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
2021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工作。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第二次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11月13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00-16:00和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 14:00-16:0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1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报名资格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原农垦、森工系统考生选择户籍或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选择户籍或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市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其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试用期满1年结束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助理升医师的注册截止时间到2021年8月。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综合考试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试用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020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合格考生试用期满1年结束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
(二)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宝泉岭分局,各报名单位统一采集考生人像,照片真实性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各报名医疗机构负责,要求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要求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手册(2017版)》。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宝泉岭分局,各报名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2021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各单位要按政策要求严格资格审核,并将加试考生做好统计。
(五)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考点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根据通知单核验信息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六)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报名单位集中向考点反映,报名单位不得指派考生直接或间接向考点、考区咨询政策或到考点、考区报考。
(七)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八)由于省教育厅已停止中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对于2006年(含)以后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在http://61.167.33.91:9080/byzcxtz/网址查询后打印查询结果,2005年(含)以前毕业的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可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2种证明材料的考生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情况证明保证书》。
(九)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报名单位和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
附件:
1、2021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2、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6、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7、参加加试人员个人情况证明
8、各县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9、鹤岗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附件1
2021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五)学历认证材料。
二、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学校研究生处出具该考生所学专业并准予2021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五)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六)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七)第一学历认证材料。
三、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七)学历认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每份材料装1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
(二)材料报送:以报名点为单位,分门别类整理上报材料。编码:考点(06),类别(110、120、140、150、130、210、220、240、250、216、230);
(三)名单报送:电子文本1份,纸质文本1式2份,名单需标明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类别、报考级别及联系方式;
(四)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正在补办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五)所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必须分类别按报名表顺序排列好,若出现顺序混乱,考点不予受理。
(六)考生所提供的复印件涉及单位和学校的部分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I)
考点 |
类别 |
序列号 |
||||
姓名 |
单位 |
|||||
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提交材料 | ||||||
申请表2份原件 |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
试用期合格证明原件 |
||||||
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
||||||
考执业医师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
||||||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级医疗机构) |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Ⅱ)
考点 |
类别 |
序列号 |
||||
姓名 |
单位 |
|||||
应届研究生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 ||||||
申请表2份原件 |
||||||
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该考生专业及准予其2021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
||||||
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 |
||||||
学历认证材料:第一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
||||||
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承诺书 |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材料袋目录(Ⅲ)
考点 |
类别 |
序列号 |
||||
姓名 |
单位 |
|||||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提交材料 | ||||||
申请表2份原件 |
||||||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
||||||
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毕业学校出具学历情况说明或医疗机构出具《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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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执业医师加试(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 |
||||||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级医疗机构) |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2020)年( 2)月至(2021)年(2)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2021年 2月 1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4: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5-1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7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2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是否同意以上承诺?
是 否
承诺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3
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于 年考取 学校 专业(硕士、博士) 研究生,拟于2021年毕业。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如有虚假,视为假报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本人熟读并充分理解以下内容: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部长令〔1999〕第4号)规定,对于假报学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考试资格。
三、本人凭(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及《医师资格证书》。
以上承诺真实有效,为本人真实意愿。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 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4
考生身份、学历情况证明保证书
我以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医生确是我单位在岗职工,保证其所提供的身份和学历证书真实、有效。以上保证及证明如有虚假,我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考生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1年2月 日
附件6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工 作 单 位 |
工作岗位 |
|||||
加 试 内 容 |
院前急救 □ 儿科 □ | |||||
考生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日 期: |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
附件7
参加加试人员个人情况证明
考生XXX,性别X,身份证号:23080219920120XXXX,系我单位职工。该考生经我单位确认,XX年X月——XX年X月在我院儿科(我急救中心)工作。
特此证明。
XXXXXXX医院(公章)
XX年X月XX日
附件8
各县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县区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兴山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向阳区1马路59号 |
0468-3526998 |
东山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东山区沿河南F7栋楼 |
0468-8951691 |
工农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育才路178号工农区政府 |
0468-3357630 |
向阳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向阳区向阳路58号 |
0468-8969220 |
兴安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兴安区政府三楼316室) |
0468-3629268 |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0号(南山区政府3楼321) |
0468-3306160 |
萝北县卫生健康局 |
萝北县凤翔镇凤翔大街56号 |
0468-6181606 |
绥滨县卫生健康局 |
绥滨县振兴大街中段北侧(原中医院三楼) |
0468-7862443 |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宝泉岭分局 |
宝泉岭管理局司法局楼411室 |
0468-3897076 |
附件9:
鹤岗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单 位 |
1月25日 |
8:30-11:30 |
鹤岗鹤矿医院、鹤矿医院各分院、鹤康肿瘤医院 |
13:30-17:00 |
委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血站、市传染病医院、兴北医院) | |
1月26日 |
8:30-11:30 |
委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新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专科医院、市红十字医院、市兴山人民医院、市惠民医院、市岭北人民医院) |
13:30-17:00 |
市人民医院、宝泉岭分局 | |
1月27日 |
8:30-11:30 |
萝北县、向阳区、兴安区、工农区卫生健康局 |
13:30-17:00 |
绥滨县、南山区、东山区、兴山区卫生健康局 | |
1月28日 |
8:30-17:00 |
鹤岗兴山肛肠医院、鹤岗谷然医院、鹤岗吉祥医院、鹤岗明仁眼科医院 |
13:30-17:00 |
鹤岗平安医院、鹤岗玛丽亚医院、鹤岗人和医院、鹤岗兴龙医院 | |
2月1日 |
9:00-16:00 |
各医疗机构补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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