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月21日24时。南浔区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2日(周末除外),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考生现场确认通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 1月 25日--2月2日(周末除外)共7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15),为防止人员聚集,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区医疗集团南浔院区(南浔区人民医院)1月25日;南浔区中医院1月26日;区医疗集团双林院区(双林人民医院)1月27日;区医疗集团练市院区(练市人民医院)1月28日;菱湖分院(菱湖人民医院) 1月29日;五家改制卫生院2月1日;区医疗集团善琏院区、旧馆院区和菱湖分院和孚院区、千金院区、石淙院区2月2日;其他社会医疗机构请于1月25日-2月2日期间(周末除外)自行选择。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419办公室(医政中医科)(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联系电话:0572-3023605。
三、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大陆居住证、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21年1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6.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9.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0.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四、其他要求
1.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如报名人数超过3人,现场确认当天需单位统一组织带班,分批安排,避免人员聚集。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报名资料的初审,一律不受理现场报名。
3.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5.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9日,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9日。
7.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要求:应届毕业生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考执业医师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其他考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加试院前急救和儿科专业的需同时提交“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8.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湖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
组公告》(附件1)
9.考生报名期间需要的表格请参照(附件2),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表格。
附件:1.湖州市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领导小组公告(1)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6日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