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边考点考生:
结合当前疫情情况,延边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暂定2021年2月1日-5日。请密切关注“延边医护资格考试小助手”微信公众号,考生可提前准备材料并等待后续通知。
2021年网上报名系统显示技能免考的考生通过邮寄材料进行审核,请将全部报名材料邮寄至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并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准备接听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电话。(建议选择中国邮政EMS,可拨打官方服务电话11183预约上门取件,因审核材料包含重要证件,建议选择保价服务作为保障。)
技能免考考生请按如下要求邮寄材料:
一、 邮寄材料务必包含:
1)延边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邮寄审核材料清单(将图片复制打印后手写);
2)所需报名材料
二、邮寄地址: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3室,延吉市河南街95号,邮编133001,医考科收 0433-2814081。
三、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3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433-2814081。
延边州医学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
报名材料
一、本科/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右下角粘贴与网报同一版本的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
①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学位证。
②外省本科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书》。
③本科毕业证原件丢失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明书》。
④自考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能够显示首次考试时间。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需试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医疗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不合格,表内所有签字处均需手写签字)。
试用起止时间说明:
①往届毕业生填写2020年1月(或2月)至2021年1月(或2月)。
②应届毕业生填写2020年7月(或8月)至2021年7月(或8月)。
5.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证即注册证,不是医师资格证书,也不是职称证书,请注意区分)。
6.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2020年毕业生还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二、中专/大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右下角粘贴与网报同一版本的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
注:
①外省大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书》。
②大专毕业证原件丢失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明书》。
③本省中专毕业证丢失的考生,需提交吉林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④自考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能够显示首次考试时间。
⑤二年制中专报考中医助理或中西医结合助理的考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
⑥农村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需试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医疗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不合格,表内所有签字处均需手写签字)。
试用起止时间说明:
①往届毕业生填写2020年1月(或2月)至2021年1月(或2月)。
②应届毕业生填写2020年7月(或8月)至2021年7月(或8月)。
5.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证即注册证,不是医师资格证书,也不是职称证书,请注意区分)。
6.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整理完成后装入自备质量好、无破损的档案袋内,并下载《吉林考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表(贴档案袋用)》(附件3),填写完成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注:
1.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试用单位须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单位不能报考。
三、已经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执业医师
1.《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右下角粘贴与网报同一版本的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当年所用的中专/大专学历证书。
注:
①有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取得之后入学的第二学历,需提供第二学历证书。
②外省大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书》。
③本科、大专毕业证原件丢失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明书》。
④本省中专毕业证丢失的考生,需提交吉林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⑤自考学历的考生,需提交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能够显示首次考试时间。
4.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本人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须试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医疗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不合格,表内所有签字处均需手写签字)。
工作起止时间说明:2020年1月(或2月)至2021年1月(或2月)。
7.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证即注册证,不是医师资格证书,也不是职称证书,请注意区分)。
8.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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