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卫健委关于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和自治区医考中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月8日( 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现场确认地点
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考试中心,办公楼一楼(科技路5号),联系电话:0892-8822224。
三、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执行。
四、所需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四)学位证复印件1份(交材料时需审核原件);
(五)在学信网上查询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如未能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须持有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并经院校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盖章,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1份(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九)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1份;
(十)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十一)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提交《当年医学专业研究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十二)军队现役考试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以上材料要求完整、清楚,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每张复印件材料必须加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鲜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辖考生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统一将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卫健委卫生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未按期递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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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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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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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证 件 有效期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 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医学综合笔试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日喀则考点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确认单位 |
备注 |
1 |
2021年1月25日 |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桑珠孜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
按照疫情防控及考务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确认,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动确认时间。 |
2 |
2021年1月26日 |
白朗县、谢通门县、仁布县、亚东县、康马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 |
3 |
2021年1月27日 | ||
4 |
2021年1月28日 |
拉孜县、昂仁县、岗巴县、吉隆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 |
5 |
2021年1月29日 | ||
6 |
2021年2月1日 |
南木林县、萨迦县、定日县、 | |
7 |
2021年2月2日 | ||
8 |
2021年2月3日 |
江孜县、萨嘎县、仲巴县、聂拉木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 |
9 |
2021年2月4日 |
各民营医院,其它医疗卫生机构 | |
10 |
2021年2月5日 |
信息修改、查漏补缺 | |
11 |
2021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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