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指导说明
各位考生:
一、再次核对网上报名填的信息是否正确,一是身份证信息,二是毕业证信息,三是工作单位信息,四是助理升执业人员的助理证信息。要求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手中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助理资格证和执业证完全一致。如果有错误,请与负责审核的县区联系,申请修改(联系电话附后)。
二、今年实行线上结合线下审核方式,解释一下: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完全线下审核,即不用上传相关材料,而是到审核点上交纸质材料逐级审核;其他所有人都要在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对于通知附件1中特殊人员,在线上审核同时,仍需到审核点上交纸质材料逐级审核。
(一)线上审核人员。(除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外所有人员)
上传相关材料。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点“上传相关材料”,进入后查看所有报名材料附件项,与本人对号入座,凡与本人有关联的项都要上传,且严格按照“示例”格式上传,材料不全,格式不对,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上传完毕等待审核时,要注意电话、短信或报名系统内的消息通知,按考点和考区反馈的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二)线下审核人员。(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和附件1中人员)
考生按各县区审核点安排,按时到指定地点上交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终审,报名材料返还时间另行通知。
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审核点打印,所有考生都要现场确认签字。签字时间和地点由各审核点确定,留意通知。线下审核上交材料的时间和地点也静候各审核点的通知。
四、报名是否通过,省终审后会在报名系统中予以反馈,报名合格人员后续的考试缴费等一系列通知,请定期查看本网站通知。
五、市级初审分工: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准,县区机构的考生由对应县区负责。锦医研究生院、附属一院、附属三院、中心医院负责本院报名人员,四个县的市管医院由四个县就近负责,其它市管医院由市卫健委负责。军队人员由就近审核点负责。
六、各县区审核点联系电话
黑山5550393 凌海9152917 义县7799021
北镇6639962 古塔8080083 凌河2818259
太和2626905 松山3861261 滨海3588261
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2021年,全省实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线上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考生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上传个人材料时间为2月1日—2月17日,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2)步骤,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资料上传提交后考点审核锁定后考生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应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图13)。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考生应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考生应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考点审核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网上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规定开展资格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由考区进行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二、报名条件及资料上传相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20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具。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报名单位的主管卫健部门也可查询以前注册记录,负责出具含“首次注册时间证明”的注册记录证明)。
(二)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注册证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三)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中医、中西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除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盖名章,缺一不可);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即可。
2020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六)毕业证丢失的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八)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九)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证书需在2020年8月20日前取得。
(十)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系统内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不是学籍)(有效期延长到4月份省审核)。
(十一)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必须在系统内增补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或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任选其一),上传在最后面的“其他”里。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身份证、机构许可证、学信网报告等均要在有效期内。
2.所有考生都要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3.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考生,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尚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4.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须同时在“学历证明材料”栏上传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未来得及开具此报告,上传跟学历相关的其他证明或留空。
5.如上传材料需要修订、补充等,请务必在反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审核不通过,放弃本年度考试。
6.省考区资格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不予修改。
7.资格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8.考生需要关注各审核点通知,按时按地点进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本人确认签字。
9.对身份证异常及身份证明不匹配的考生,考生要配合审核点进行现场核实。
10.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只在系统内填报个人信息,无需上传报名材料,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参加线下审核。
11.请考生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附件1:辽宁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审核条件对照表
附件2: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日
附件1
辽宁省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审核条件对照表
考生条件 |
线上审核 |
线下审核 |
备注 |
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可提供学信网认证 |
√ |
需在系统内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 |
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 |
√ |
需在系统内增补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2019、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任选其中一项上传 | |
最近3年首次报考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 |
√ |
系统内必须上传所有报名材料 | |
最近3年首次报考的中职(中专)学历 |
√ |
系统内必须上传所有报名材料 | |
最近3年首次报考的成人教育学历 |
√ |
系统内必须上传所有报名材料 | |
最近3年首次报考的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
√ |
系统内必须上传所有报名材料 | |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 |
√ |
只在系统内填报个人信息,无需上传报名材料 | |
不在以上条件内的其他考生 |
√ |
系统内必须上传所有报名材料 |
附件2
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考生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
考生按常规报名流程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系统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按页面提示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图1
二、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认真阅读说明,并按每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示例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集中上传真实且清晰的图像。
图2
注意: 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考区通知要求,上传必需的报名材料图片。
(一)开始上传
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图3
图4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二)上传的图片要求
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三)同一种类材料可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同一种类材料需要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图5
注意: 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则不能继续上传。
(四)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了或上传后变形、不清晰时,可以删除再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如下图:
图6
图7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
注意:如考生已“提交审核”或在审核期间,则上传的图片将被锁定,考生无法修改图片。
三、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区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屏幕最右上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即完成材料的上传。
图8
注意:提交后,考生界面会显示上报完成,内容已锁定的提示(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表示上传成功。如下图提示:
图9
四、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考生自主提交报名资料的或提交的报名资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考生上传后尚未提交或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的资料),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图10 图11
五、上传完成后需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上传成功,并显示下列消息提醒:
图12
考生可以关闭该页面,等待考务人员进一步的审核通知(可能是电话、短信或应用内的消息等形式)。
考生可根据考区要求的时间或通知,登陆上述上传页面查看您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图13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考生上传材料讲解
考生点击“上传相关材料”,即可看到以下内容,不是所有项都填,而是结合自身实际,应有项必须填,应填不填,不按“示例”规范填,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红色字体为友情提示)
报名材料附件
提示:考生所上传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注意:带有*号的为必须上传的项目。材料上报完成后,如遇材料问题需要修订,将通过站内信息通知。
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示例)*
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外国护照需上传信息页与封页),本人手持身份证件详细内容面,自拍照1张。(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学历证明
毕业证书: (示例)
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学历毕业证书(含本人信息页)照片。
(错位报考的毕业证都要上传,如临床考了口腔助理,原临床和后续口腔毕业证都要上传)
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 (示例)
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学历毕业证书(含本人信息页)照片。
学历证明材料:
请上传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办学批文、跨省招生计划、招生花名册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学籍”)
学生证:
(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应上传)
在校/应届研究生《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应上传(学生证、临床时间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承诺书应一同上传)
(使用研究生院制式规培或试用期表格、补足1年试用的承诺书)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 (示例)
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考核合格证明(含本人信息页)照片,若在不同机构试用的可分段提供。
(表格填写完整,不要空项,签字公章更不可少。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间满1年即可,到目前审核时间点不满1年的,需在后面“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栏上传完成剩余试用期的承诺书)
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 (示例)
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必须是副本,正本无效,中医备案证可以)
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示例)
试用机构无考生报考类别诊疗科目的需上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
(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其他
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示例)
仅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上传申请表第二联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 (示例)
助理升执业的,需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本人信息页)照片。
(照片、证书编号、个人信息齐全)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 (示例)
助理升执业的,需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含本人信息页和首次注册信息)照片。
(照片、证书编号、个人信息、变更记录页齐全,执业证书体现不出首次注册时间,需上传县区出具的“首次注册时间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 (示例)
助理升执业的,需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照片,若在不同机构试用的可分段提供。
(原机构注销的盖章处由主管卫健部门证实注销并盖章)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必传): (示例)
--(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间满1年即可,到目前审核时间点不满1年的,需上传完成剩余试用期的承诺书))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加试必传): (示例)
--(儿科、院前急救加试考生上传)
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如参加并取得结业证书请上传证书照片。
(有就上传)
师承和确有专长证明材料:
(上传辽宁省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外省无效)
乡医证:
毕业专业为农村医学或卫生保健的助理升执业人员应提供,如果没有或丢失可留空。
(符合条件者上传)
其他:
根据最上方的审核提示所上传的增补材料,默认留空。
(一是上传2019或2020的准考证或成绩单)(二是原上传材料无法修改时,考生增补材料在此上传)
附件【附件:表格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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