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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讳,在封建社会里是相当重视的一件事,特别是上层。所谓“避讳”,通常是指在写文章或说话时遇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不能直接写出或讲出,甚至连同音的字也不能提到。比如:皇帝的名人人要避,尊长的名子弟要避,上司的名下属要避,朋友之间交往也得留意,并且还需了解对方祖宗三代的讳,免得触犯而引起不快。所以,那时候一个人从家庭到社会,单是要记住各方面的应避的讳,已是一件够麻烦的事,但因此却也产生了不少趣事,足以令人失笑。

   宋时有个州官田登,讳言“登”字,连同音宇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必被重责,很多吏役因此而受了罚。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照例张灯,于是大书通告张贴市上,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见者无不骇笑。流传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语即源出于此。

   更奇者还有自改姓名而避他人讳者。北齐有个熊安生,去见和士开与徐之才,因为徐之才的父亲名雄,而和士开的父亲名安,他想自己姓名中“熊”字犯徐讳,“安”字又犯和讳,于是就自称“触触生”。无独有偶,明末有个湖广巡抚宋一鹤,去参见总督杨嗣昌,因为杨父名鹤,为避讳计,他就在名帖上写上“宋一鸟”。

   但是,也有相反的趣事。宋时有个徐申为常州知府,讳言其名。属下有个县令申报地方情况,一连三次报告未见批复,就亲自去见徐申。徐申非常恼怒,责问道:“你身为县令,难道不知道上司的姓名吗?”这县令不以为然,反大声说:“我申报的事到府不理,便申监司,监司不理,便申户部,申台,申省,申来申去,非到申死不止!”徐申拿他没有办法,只好一笑了之。这倒颇有点“强项令”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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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liuju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