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考: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其中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逐年过渡到2017年起须满3年。
符合上述1、2、3类条件的报名对象,其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如在报名确认后至2014年6月21日期间,因持证人个人原因失效,则取消相应学生的报名资格。
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其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持外国护照的学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三)符合下列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考:
1.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其子女属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后方基地初中毕业的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2.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可在指定区报考。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与市教委锁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本条政策执行到2016年止。
二、有关说明
(一)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考报名。
(二)凡参加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均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
(三)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其中,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等7所学校招生的学生,按在市教委备案的2014年学校招生方案进行报考。
(四)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学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五)属本通知第一项第(二)、(三)款规定的报考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六)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于使用虚假或无效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不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
(一)统一报名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 12月16日—2014年3月1日(具体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
1.集体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 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3 年12 月16 日—2014年2 月27 日。
2.个别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往届初中毕结业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到报考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2 月20 日—3月1日。
(二)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第(一)、第(二)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4年5 月16日前持有效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并向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予以补报名。
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可享受本市中考中招相关政策。
附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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