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生办:
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将于12月16日至27日进行。现将今年中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6天,12月27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6日—21日,金平、龙湖、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2日—27日,澄海、濠江、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以下简称“户籍”)者,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3.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在校初中生和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居住满3年(含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以报名时间倒推计);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文简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文简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以及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考生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6)。在填报志愿时,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其一,填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校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其二,填报借考区县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和部分只招收计划生的中学志愿(以下简称“借考借读”)。两种选择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考生报名时,应做出明确选择。在《借考申请表》选择栏中相应的位置打“√”表示。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考生和本市户籍跨区县借读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考生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对象”申请表》,详见附件8)经所在区县招生办批准,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对象”)。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提供国家民政部或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证书)。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驻汕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父母一方必须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凭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户籍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证件)。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同时应于2014年2月15日前提供已入户证明(提供户籍簿原件,交复印件)。
7.台湾同胞子女(提供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台湾同胞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按粤台通〔2006〕29号文规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可由其父母向本人所在毕业学校提出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报名申请,填写《汕头市2014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籍簿(如随迁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簿或户籍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随迁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申请人夫妇结婚证);
(2)申请人居住证(如居住证签发不满3年的,还需提供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已满3年的证明);
(3)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4)申请人社保证明;
(5)由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区县教育股印章的我市3年初中完整学籍证明;
(6)申请人工作证明(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第一类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附件6)。选择“借考”或“借考借读”后志愿填报参照本市户籍考生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点的职责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见附件1)。
(二)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随迁子女的报名资格。负责验核户籍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籍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籍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4年2月16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经区县招生办审核同意,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随迁子女如实填写《预报名表》。
(三)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4”,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各校考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不得留空号)。
(四)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登陆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将本报名点初三毕业生的《预报名表》信息以及“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录入。同时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汕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借考考生户籍簿原件,收取户籍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籍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跨区“借考借读”、“借考”两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7),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名册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六)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对象”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号顺序整理造表(见附件9),于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七)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最后要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往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2014年体育考试考生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市户籍(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借考借读”、“借考”考生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借考申请材料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三)各区县招生办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本区县“照顾对象”考生相关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本区县“照顾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名册按本区县报名点代码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各区县招办应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2014年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4至附件5)造册送市招办备案。
(五)各区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中考报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中考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工作。
(六)各有关学校应努力提高报考率,确保学生全员报考,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市直有关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学校属地区县招生部门联系,服从属地区县招生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做好中考报名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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