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实施《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的意见
根据《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招考试组织单位
今年我市县(区)中招考试组织单位共设七个,即安源区中招办、湘东区中招办、芦溪县中招办(含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上栗县中招办、莲花县中招办、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招办、市直中招办。共设7个考试单位。
二、报名
1.对象和条件
凡持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所有应届初三学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
2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3考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考,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我市建立了全国联网的普通中小学学生正式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随迁人员的子女可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4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继续完成初中学业的基础上,必须报名参加中考。
5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2019年起,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认定均衡生资格须严格符合初一至初三年级在校学习且学籍在本校)。
6报考农村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在户籍地报考。
7未参加中考者,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院校。
8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9无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号和已参加过中考的考生,均视为往届生。
2.报名日期
4月1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
在校生统一在学校报名;外地回萍考生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市直、县(区)教育局中招办。
4.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4月1日起,各初中可通过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 jxeea.cn)江西省中考考试管理系统,直接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并给考生照相;或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网导出本校初三学生库,经核对无误后再通过数据接口导入江西中考考试管理系统。4月10日-16日考生凭密码登录系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回市直、县(区)报考的学生须持全国联网的正式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公章)和户口簿到市直、县(区)中招办报名。
3往届生报考须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区)中招办报名。
5.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代码: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填报志愿并录取后不再录取重点高中。
6.报考费用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合计105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学校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和考务费按规定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各项考务支出。
7.注意事项
1考生姓名应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和学籍姓名一致,考生身份证号须与户口簿保持一致。
2县(区)中招办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类别、均衡招生资格、农村师范定向类报考资格,确保信息正确。
三、考试
全省文化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17日—6月19日。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
考查科目:生物和地理综合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考试总分:中考总分设为81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数学、英语(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体育考试成绩5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各10分,地、生综合科目60分。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体育考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234号)文件精神,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我市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设为立定跳远、跳绳、50米跑,由考生自主在其中三选二。体育考试以5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必考项目一项20分,选考项目两项共30分(各项15分)。体育考试前考生需按规定参加体检。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按总分的60%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必考项目的60%、选考项目50%的分数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学生中考报名须选定体育考试选考科目,并签字认可。
申请免考凭本人提交《江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和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申请,县(区)中招办审批,报市中招办备案。为方便考生,体育考试要送考到校。要求各县(区)使用体育科学测试仪器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当场公开,有条件的考点需打印个人成绩交考生保存。考试时间定于5月份。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县(区)中招办确定。体育考试成绩由各县(区)中招办录入计算机,于6月3日前派专人用U盘报送市中招办。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方案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发布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定在5月份。
考试组织:以三县三区(含开发区)和市直为考试组织单位。考点由县(区)确定,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在相对集中设置考点的基础上,可试点高度集中的考点设置。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要报省、市中招部门从严审批。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四、招生范围
1.中专、高职院校,职业高中
中专、高职院校,职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制订。
2.普通高中
萍乡中学:1.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择优招收统招生和体艺特长生;2.面向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萍乡四中、萍乡六中、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实验学校、安源区第一中学、安源学校、黄冈学校、体校和市直回城等单位招生。
萍乡二中:1.面向全市(不包括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宏志班学生和艺术特长生;2.招收市直学校填报了其志愿的考生;3. 面向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招收填报了一般高中第一志愿中的考生。
萍乡三中:1.面向全市(不包括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2. 招收市直校填报了其志愿的考生;3. 面向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招收填报了一般高中第一志愿中的考生。
各县(区)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上线考生,其体艺特长生招生方案需在中考前送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
五、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并由考生个人或家长上网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
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能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更不得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各学校要及时下发考生登录密码,加大力度宣传并做好培训志愿填报工作,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确保每位考生都能正确填报志愿。考生要及时上网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免他人修改志愿,影响录取结果。
志愿填报说明:
① 重点高中志愿
各县(区)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重点高中志愿(多填无效),市直学校(含安源区第一中学)考生可填报3个重点高中志愿。
任何考生均需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录取。
若重点高中一志愿未录取,则按中考成绩参加重点高中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第一、二志愿落选的上线考生。
②一般高中志愿: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的考生若报考市直高中,必须在一般高中第一志愿栏中填报该校志愿,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③师范定向志愿: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选择专业志愿,未填报志愿视为放弃报考。
④高(中)职类院校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
六、优惠加分、减分
1.荣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艺、科技)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可优惠加5分。无上述项目获奖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2.其他优惠加分政策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计生对象子女加分名单由县(区)计生委、中招办联合审核后报市计生委,由市计生委汇总名单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应届初中生,由各校组织审查,将其获奖种类、加分标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各校携带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清晰影印件,报县、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区)中招办须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加分。
3.往届生减分
往届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参加重点高中录取时总分减少15分投档。对审定为往届生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告之此政策。
七、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萍教基字[2005]4号)文件执行。
评价结果由县(区)中招办输入信息库,报盘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评价结果经报送后不得更改。
八、阅卷及成绩公布
为保证阅卷的公平、公正,减少误差,提高效率,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阅卷。
考生文化单科保留小数,总分成绩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
为避免高中阶段学校不规范招生和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排名等现象发生,规定达到萍乡中学均衡招生录取分数线的市直学校考生其中考总成绩公布为“A”等级;达到湘东中学、芦溪中学、上栗中学、莲花中学统招录取线的考生其中考总成绩公布为“A” 等级;达到萍乡中学在县(区)统招录取线的县(区)学校考生,其中考总成绩公布为“A+”等级。上述学生其百分制成绩待秋季入学后再通知录取学校和生源学校。未达上述学校录取线的考生、无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公布百分制成绩。
开发区的考试招生与成绩公布,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由开发区教育局制定实施细则(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后以百分制形式呈现。
考生认为考分有误,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向所在学校申请查分,由学校上报县(区)、市直中招办后统一汇总到市中招办查分,逾期不接待查分,查分不查卷。
九、录取
㈠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
①体检。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备案。
②面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结果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
③公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根据中考成绩、体检、面试结果进行预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签订《萍乡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由县(区)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④录取。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在重点高中录取前上报预录考生名单,市中招办对各县(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手续。
⑤定向乡镇生源不足,可以调剂,其办法由县(区)制定并进行公示。
⑥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保证书须学生和家长签字。
考生体检和面试费用按市发改委有关批复文件交纳。
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25%、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1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人字〔2018〕3号)文件精神,保证今年下达的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的落实。
㈡普通高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录取省重点(含重点建设)高中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应为“B”(含)等以上。
县(区)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的划定:以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为考试单位,将该县(区)师范定向类考生计划加上该县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的30%计划,按志愿划定各考试组织单位重点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
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划定:今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计划比例继续执行70%的比例。凡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未上统招线且具有均衡招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均衡招生计划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均衡招生计划自行划定公布,并报市中招办备案。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由县(区)中招办严格按均衡生的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统一调整安排。
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在综合素质等级C等以上的考生中按计划划定最低分数线。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萍乡中学在市直的统招录取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30%划定。其均衡招生录取分数线按考前下达总指标的70%统一划定。按填报志愿择优录取萍乡二中、萍乡三中考生上线考生。
萍乡二中、萍乡三中按志愿按计划分别划定录取线。
2.录取顺序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变相招收扩招生、择校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8年首届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8〕1号)文件执行。
今年普通高中集中录取工作在7月20日左右分批次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全市统一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1宏志班的录取:萍乡二中在重点高中集中录取前将预录名单并附村(社区)以上困难证明材料及有考生、家长签名的申请报市中招办审批。
2体艺特长生录取:根据《萍乡市中考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暂行规定》(萍中招字〔2011〕5号)文件要求,体艺特长生的录取测试由各重点高中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分县(区)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测试,专业设置为体育、艺术(声乐、器乐、舞蹈、体育舞蹈)、美术专业。
报名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7月5日左右完成统一测试工作,严格按照体艺招生计划录取。今年我市体育特长生成绩参考2017年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标准。
体育免测试学生资格: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教育与体育行政部门合办的体育比赛,取得省级以上前六名或者市级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3统招生录取:根据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的招生范围,按计划、按志愿、按分数一次性录满30%的计划,再根据公布的70%均衡招生计划,从填报了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当中,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有学校在划定的均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仍未完成下达的均衡招生计划,县(区)中招办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对所有未录取的符合均衡招生资格的本县(区)考生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一般高中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区)中招办负责制定,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凡上统招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应录取;如统招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降分录取直至完成统招计划。
5公办高中不得跨省、市招生。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录取,跨省、市招收的考生其中考成绩应达到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录取。公办高中接收具有萍乡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按转学流程办理手续。
所有录取工作完成后,市中招办统一提供各校统招新生花名册,并发放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作为验印学籍的唯一凭据,不得更改。
㈢中专高职类录取
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录取, 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1普通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高中生的转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
十、几点要求
1.加强监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大会精神,遵守“八项规定”,严肃考风考纪,提升中考成绩的公信力,保证中考成绩“公平、公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要切实把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高中教师监考,若高中教师不够可聘选优秀小学教师参与监考;二要加强考场硬件建设,一律使用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三要强化考试监督,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中考招生政策。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循私舞弊。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对在招生过程中,支付、收受招生好处费、卡扣学生通知书及学生档案、违背考生意愿填报个人志愿的行为,以及考试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全市范围内,各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大班额学校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是加强录取库管理。各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各普通高中录取库须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要对相关学校进行严肃查处。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市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中招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简报、海报、会议等渠道让百姓和群众知晓我市的中招政策,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自由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允许有办学资质的高中学校到本地开展招生宣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要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中学接受职业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习,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5.各考试组织单位、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保密与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试卷安全、考试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6.市招委设中招考试违纪举报电话:6832483
十一、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市中招办(6848100)。
主题词:中等学校 招生简章 实施意见 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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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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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教育局中招办 2018年3月30日印发
2018年萍乡市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2018年3月30日
序号 |
日 期 |
主要工作事项 |
负责单位 |
1 |
3月30日前 |
各县(区)中招办完成中考网上报名培训工作;下发《指导手册》、《报名信息表》 |
市县中招办 |
2 |
3月30日-4月10日 |
组织、指导学生填写《报名信息表》;分学校录入本校考生的报名基本信息,核对、校正信息 |
学校 |
3 |
3月31日 |
召开全市中招工作会议 |
市中招办 |
4 |
4月10日-4月16日 |
下发考生志愿密码,考生上网填报、修改报名志愿 |
市中招办 |
5 |
4月20日前 |
中考网上缴费结束;各县区教育局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 |
市县中招办 |
6 |
4月30日前 |
打印中考考生报名序号证,建立萍乡市中考考生报名信息档案数据库,各县(区)上报考点、考场数 |
市县中招办 |
7 |
5月份 |
中考体育考试;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网上阅卷考生填涂培训 |
市县中招办 |
8 |
5月28日前 |
办理考生优惠加分手续;综合素质评价报盘;上报《考务工作手册》相关信息 |
市县中招办 |
9 |
6月5日前 |
打印并下发考生准考证,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报盘,体育考试成绩报盘,并入库 |
市县中招办 |
10 |
6月11日—12日 |
参加全省考务工作会议,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考务工作手册》 |
市中招办 |
11 |
6月14日前 |
全市中招考务工作会议,发放试卷及答题卡;发放考点和考场安排表 |
市县中招办 |
12 |
6月16日前 |
县区中招办组织培训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布置考点和考场 |
市县中招办 |
13 |
6月17日——19日 |
全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市县中招办 |
14 |
6月20日——22日 |
考生网上变更志愿,体艺特长生报名 |
学校、考生 |
15 |
6月21日 |
收集试卷,扫描试卷 |
市中招办 |
16 |
6月23日—6月28日 |
培训网上阅卷教师,组织网上阅卷,公布中考成绩,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
市中招办 |
17 |
7月1日—7月3日 |
中考查分 |
市县中招办 |
18 |
7月5日前 |
体艺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师范定向生预录 |
市县中招办 |
19 |
7月20日前 |
重点高中及普通高中统招、均衡招生、体艺特长生录取 |
市县中招办 |
20 |
8月5日—30日 |
县区中招办组织职业高中的录取(或普高补录) |
县区中招办 |
21 |
8月20-8月31日 |
参加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集中组织的高职、中专、师范定向生录取工作 |
市中招办 |
22 |
9月25日前 |
上报2018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招生录取情况 |
县、校 |
23 |
9月17日—11月10日 |
省中招办组织全省部分高职院、中专补录 |
省中招办 |
24 |
12月1日—12月20日 |
组织专题调研,总结今年中招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
各级中招办 |
25 |
12月下旬 |
总结中招工作 |
市中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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